逆天了!以人名义的借款,离婚时却还要作为共同债务

3分钟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妞问答报导:

夫妻本是同甘共苦,相互相依,共同承受生活的压力,但最近时常发生夫妻一方“被负债”问题而被社会热议。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小李离婚后不久,法院送传票的人登门造访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钱财的被告。毫不知情的小李几番打听之后才知道是自己的前夫在婚姻存续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了钱,现在却要她一起还债,小李内心觉得委屈。在离婚协议中,也没有对于夫妻债务的相关问题进行约定。

逆天了!以人名义的借款,离婚时却还要作为共同债务

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小李到底应不应该与前夫一起共同偿还这些不明的债务呢?

以下是河北保定杜新月律师事务所王宝强律师的分析:

两个人的协议只具有对内效益,以个人名义欠债要看具体的性质。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无论是以个人的名义,还是以夫妻的名义,都可能会被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进行追诉。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在对外是不具有对抗性的。

接下来是广东深圳晟典律师事务所高涛律师的分析:

夫妻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首先要确定,这笔欠款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那如果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之间的约定仅对双方有效,对于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该笔欠债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但是,对于第三方不具有对抗力。第三方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来共同还款。

最后是山东济宁律师事务所蔚军律师的分析:

按照这个案情的情况进行分析,应该了解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欠的债务,如果是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了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应当了解债权人在他们离婚的时候,是否知道所欠债务为一方所欠的债务问题。如果在男方借钱的时候债权人就知道是一方所欠的债务,或者是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但是这笔欠款都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那么,这种情况下,尽管在离婚的时候约定了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对外也是没有对抗性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在起诉的时候起诉夫妻双方。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男方也应当对双方约定的债务赔偿一半的责任。

逆天了!以人名义的借款,离婚时却还要作为共同债务

小编认为:夫妻一方举债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复杂,实践中不仅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存在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将债务分给另一方,借以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目的的情形。因此我们要高度警觉这样的法律问题出现,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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