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你,明白这10个注意事项,劳动仲裁胜率增加50%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

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合同期满不续签、经济性裁员等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变更员工“被迫离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告诉你,明白这10个注意事项,劳动仲裁胜率增加50%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据统计有60%以上与劳动合同有关,另外的40%也大多与劳动合同间接有关。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是所有单位用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然而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都极不重视,导致用工过程中争议不断,产生大量的劳动纠纷案件。

下面安安法务为大家整理了用工过程中,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常见10个争议点和注意事项,了解这些内容,可以有效降低发生劳动争议的概率。

一、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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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劳动合同变更

(一)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二)对上述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内容进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

(三)变更后的内容必须合法,变更后给劳动者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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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单方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劳动者解除可要求经济补偿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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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单位终止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情形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安排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七)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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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用人单位不得裁员、终止合同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劳动者存在上述“公司单方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十、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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