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登记结婚时才发现曾“被结婚”,两次起诉均被驳回,发微博一天后解决问题

“民政登记错了,不改。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被法院以超过5年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而我如果不背负二婚状态去登记结婚,就永远不能结婚。”——苏女士此前的苦恼

2019年11月14日,广西人苏女士和男友前往当地民政局准备登记结婚。当天,苏女士才被工作人员告知,全国联网的婚姻登记信息显示,“她”早在2014年就结过婚又离婚了,结婚地和离婚地都是河北保定市唐县民政局。

苏女士懵了,她从未去过保定,更不认识与她结婚的人。唯一的可能,是2014年丢失的身份证。

12月初,苏女士和男友赶到唐县民政局,和工作人员协商处理未果后,苏女士提起诉讼,希望撤销婚姻记录,法院以超过5年法定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直到今年6月8日,苏女士的事还是没有解决,“现在的情况就是:民政登记错了,不改。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被法院以超过5年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如果我不背负二婚状态去登记结婚,就永远不能结婚。”苏小姐说。

6月8日,苏女士将此事发上网络。6月9日,苏女士和唐县婚姻登记处均告诉红星新闻,双方正在协商处理中。9日下午5时许,苏女士透露,相关结婚记录、离婚记录已撤销删除。

女子登记结婚时才发现曾“被结婚”,两次起诉均被驳回,发微博一天后解决问题

情况说明

懵了!

婚姻登记当天被告知

曾经在外省结婚又火速离婚

2019年11月14日,广西人苏女士和男友两人前往广西地方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当日,出示身份证和户口簿后,俩人被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之,苏女士已经于2014年结过婚。

“婚姻登记信息显示,2014年6月4日我在河北保定市唐县登记结婚,并在2日后(6月6日)登记了离婚。”苏女士和男友都懵了,“当时我们肯定接受不了,我是一直跟我男朋友相处的。况且我是生在广西,读大学和工作都在广西,从来没有去过保定。”

“按照要求,我需要出示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才可以再次登记结婚,我也接受不了。”苏女士说。

苏女士告知红星新闻,自己的身份证曾经在2014年丢失过。苏女士还提供了一张2019年当地户政大队的情况说明。说明中写到,“经核查,该人于2014年2月28日因证件丢失补领到户政大队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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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户政大队关于苏女士身份证丢失的情况说明

起诉!

起诉被法院驳回

因为超过5年法定起诉期限

随后,苏女士在男朋友的陪同下前往河北保定市。“我们先去了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警官陪同我们一起去了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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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女士曾向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

到了民政局,苏女士看到了2014年的婚姻登记信息。“那个女的明显跟我不是同一个人。当时时间我差不多拍大学毕业照,我的头发是中分长发,那个女的是齐刘海。明显那个女的也比我年长很多。”

身份证是曾经丢失,户口簿是怎么回事?苏女士推测户口簿是伪造的,“婚姻登记处所留的户口簿跟我的真实户口簿有信息不一致,一是户籍民警名字不一致,二是我曾经改过名字,在婚姻登记信息的曾用名一栏也没有体现。”

“当时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在当时的条件下,不能分辨婚姻登记的人是不是你(本人)。接下来会上报领导决定如何处理。”苏女士说,一直等不到结果,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红星新闻通过苏女士提供的《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看到,2019年12月17日,定州市人民法院驳回苏女士的起诉,“虽然原告苏某(苏女士)主张在2019年11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时才知道被告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但被告两次登记行政行为分别是2014年6月4日和2014年6月6日作出的,而原告苏女士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撤销被告上述结婚登记及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明显已经超过5年法定起诉期限。故对原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苏女士还向红星新闻提供了《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苏女士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时间是2020年5月27日。

解决!

将此事发微博后转发量超6000次

一天后相关婚姻登记信息已删除

女子登记结婚时才发现曾“被结婚”,两次起诉均被驳回,发微博一天后解决问题

相关登记信息已删除

之前唐县民政局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给我补办离婚证。可能我并没有结婚和离婚,而且这结婚状态也关乎到买房已及子女读书等多种情况,我肯定不能接受。更何况,2天时间内结婚又离婚,到底2天时间发生了什么,如果不能将之前的登记撤销,对我来说永远是一个隐患。”苏女士很苦恼。

“现在的情况就是:民政登记错了,不改。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被法院以超过5年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而我如果不背负二婚状态去登记结婚,就永远不能结婚。”苏女士说。

6月8日,苏女士将此事发到了微博上,微博转发量超过6000次。(目前该微博已删除)

同一天,红星新闻联系上唐县民政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建议记者联系唐县婚姻登记处。唐县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核查过程没有任何问题,(进行婚姻)登记的就是(身份证上)同一个人,如果有异议就走法律途径。”

6月9日,苏女士和唐县婚姻登记处均告诉红星新闻,双方正在协商处理中。唐县婚姻登记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细节不便透露。红星新闻转述了苏女士告知记者的协商结果,对方还是说不便透露,并透露这是业务电话不便于长时间占线,红星新闻咨询应该拨打哪个电话,对方没有回应挂断了电话。

9日下午5时许,苏女士通过其微博透露,相关结婚记录、离婚记录已撤销删除。

对于苏女士一事,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认为,当年唐县婚姻登记处负责核验结婚、离婚信息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责任,苏女士有知情权了解是哪位核验工作人员。至于法院的裁定书,韩放认为法院适用法律正确,“从知道行政行为作出起再算期限,但是总体期限不超过五年,即便你是五年之后才知道的也无法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这个是法条明文规定的。”

相关案例>>>

类似的情况,并非首次发生

据今年6月7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2018年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的胡娟(化名)和伴侣前往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才得知自己是“已婚”状态。更荒唐的是,她还是和两个不认识的人,同时都处在婚姻存续期。近2年后,当地成立联合工作组,调查核实后胡娟的不实婚姻登记才撤销。

据澎湃新闻2019年报道,贵州一女子代女士因为购房等事宜,才查询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她与男友黄某2011年在重庆市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郸市登记结婚。出现这样的原因,可能就是2013年的身份证丢失。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颜雪 图片来自受访者

编辑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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