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测绘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20,400,9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5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6,323,09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4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4月6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76号”《关于核准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于2020年4月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00%。

公司上市后,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储征伟、李勇、尚明、胡凯蕾、侯兆泰、杨松明、仲锁庆、刘戈、王勇、丁善祥、王天予、俞明、陈昕、孙劲松、鲍其胜、董润华、郭江宁、侯宜军、华安中、蒋瑞、景屏、鞠建荣、李平、李伟、刘键、刘文伍、陆峰、陆涛、马保红、缪建文、施健、施一军、孙庆荣、覃伟、汤兴亮、王鸣霄、王庆、王星明、吴海、肖玉华、徐薇、姚成武、叶菲、俞沈强、张健、张天纯、张晓强、钟远根、朱炳贵、朱同、朱卫平、朱永斌、薛恒安、董庆金、徐滨、黄金浪、马广玲、候秋红、陈雷、陈密福、郭晓峰、韩旭玲、何唯领、化根仓、王义良、许真、张永林、张云芳、朱永玉、张颖杰、李羲蒙、吴宇翔、樊有维、李永泉、李岳、卢金芳、余建华、张苏军、钟金宁、左都美、杨井宁、姚默、崔守艺、顾文莉、常洲、崇浩、丁志明、窦承泽、李春、梁汉达、毛琳、夏飞虹、叶劲松、尹朝阳、戴阿福、戴培进、陶骏、熊穗、徐峰、郑意星、武贵宏、钱静、周玲玲、孙杰、周晔、浮寸萍、刘嫣虹、任鲁宁、王锋、杨娅丽、周正、陈如玉、黄银华、童菊宁、李邦强、张代涛、刘奕、毛明敏、林海、储皎燕、王林、王正惠、孙勇、焦东生、刘春梅、秦玲丽、黄玉宁、陈国平、常萍、房春会、施益民、王际高、吴振军、陶思龙、刘杰、徐宁庚、朱俊逸、刘宁、陈建宇、裘小萍、陶家兵、王维平、朱勇、姜笃真、朱佳提、张西平、许荣梅、陈斌、陈荣山、韩文泉、嵇亚炜、江庭金、冷健、李国民、李修春、刘成、陆霖、沙宾、邵剑、汤荣军、田彬、王敏、王金、吴凤军、肖功衍、谢莉萍、叶筱菊、翟毅、张春芳、张精忠、赵万庆、马园园、潘海利、蒋峰、王东敏、何伟峰、陈晖、戴先宁、沈跃、邢娟、徐家兰、徐家梅、钟彤,共计183名自然人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储征伟、李勇、左都美、刘文伍、刘键、卢金芳、钟金宁、陈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以上承诺内容均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马广玲、王际高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以上承诺内容均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东储征伟出具的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该部分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6日(星期二)。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400,9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50%。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183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股东储征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572,7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47%,由于储征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 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93,176股。

注2:股东李勇、王际高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74,583股和23,243股,由于李勇和王际高先生现任公司监事,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故李勇和王际高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193,645股和5,810股。

注3:股东左都美、刘文伍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6,469股和131,543股,由于左都美和刘文伍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 25%,故左都美和刘文伍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24,117股和32,885股。

注4:股东卢金芳、刘键、郭江宁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6,469股和131,543股、131,543股,由于卢金芳、刘键和郭江宁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 25%,故卢金芳和刘键及郭江宁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24,117股和32,885股、32,885股。

注5:股东陈昕先生曾为公司总工程师,2020年8月,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陈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2,1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152,128股,根据其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陈昕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0股。

股东钟金宁先生曾为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8月,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钟金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6,4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96,469股,根据其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钟金宁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0股。

股东马广玲先生曾为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8月,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马广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0,6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110,631股,根据其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马广玲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0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测绘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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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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