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形势,新需求!
检察听证
是新时代的检察故事
也是新时代的检察担当!
那么,新问题来了
如何看待检察听证?
如何避免凑数听证?
如何化解矛盾纠纷?
如何创新探索听证方式?
……
10月15日上午
第三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召开
在近200名各地检察机关代表的面前
一场“检察听证四人谈”吸睛无数
检察官、学者、律师、人民监督员
不同身份代表一起聚焦检察听证
直面问题不回避
擦出了怎样的火花?
“检察听证四人谈”嘉宾
徐向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
熊秋红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荣凤琴
北京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
田霖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Q1
如何看待检察听证?
熊秋红:最高检对检察听证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各地关于检察听证的生动实践,让“检察听证”正在成为我国检察机关履职方式的一个标识性概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深化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检察活动的民主化、透明化和公正化。
荣凤琴:我作为从业36年的执业律师,很荣幸以律师听证员的身份,参与到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开展的检察公开听证活动中。当事人能感受到,检察听证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服务,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体会到检察机关给予的司法温度,实为社会之幸事。确实能从检察听证中看到检察机关的新气象,点赞!
田霖:我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参与过二十余起听证会,我认为检察听证是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能够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各界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对案件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从而化解矛盾。与此同时,由律师担当人民监督员,共同对案件进行审查,有利于检律合作。
徐向春:检察听证已成为控申检察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的有力手段。我们组建了近百人的听证员队伍,每天至少有3名听证员在12309接访大厅值班。我们将检察听证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加分项,提高了检察官办案积极性,常常主动询问信访人是否需要听证,现在有时候听证室、听证员都不够用,缠访、闹访的现象大大减少。
Q2
如何避免凑数听证?
熊秋红:一是让检察听证转变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为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除了增强检察人员的检察听证意识之外,更要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检察听证所带来的益处。二是破除检察人员的畏难情绪。通过观摩、实训、练兵等多种方式提高检察人员的听证能力,增强驾驭复杂听证局面的自信心。三是对调适过程不必操之过急。实践中,听证可能出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冷热不均的情况,可对案件听证率和听证案件的分布情况进行评估,看是否有听证的必要性。
荣凤琴:律师听证员应当在听证过程中积极发挥专业特长及实践经验,站在法律立场上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还要利用与各类当事人打交道的丰富经验,换位思考、感同身受地沟通。
徐向春:第一,选择听证员时应把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律师、法学专家)作为听证员的主要标准。一般来说,5名听证员里至少有两到三名必须从事法律工作,如此才能把法律问题释清说明。同时,选择至少一到两名社区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既能够做好群众工作,又有助于抚慰信访人的情绪。第二,听证会前,一定要和听证员开听证前的会议,认真研究案件,明确争议的焦点,引导案件朝息诉罢访的方向努力。第三,充分尊重听证员的独立评议工作。在听证员评议期间,我们绝不进入听证员评议室。如果听证员发表的评议意见与我们预想的不一样怎么办?我们有法律的规定,报检察长审批。不管怎样,都要充分尊重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如果确有道理,该采纳的采纳,该纠正的纠正。
Q3
如何避免听证“走过场”?
熊秋红:为了保障检察听证的质量,应当解决听证员有序参与和有效参与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需要保障听证员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需要对听证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选择不同类型的听证员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型听证员在检察听证活动中的作用;提前将案件材料发送给听证员,让其有较为充足的审读和思考时间。
荣凤琴:要深化巩固发挥检察听证质效,不能“一听了事”,还要“听后解难”。建议在司法系统以及各政府部门间形成有效的衔接协调机制,确定责任落实单位。同时,通过社会治理体系调动基层组织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司法救济作用。
Q4
如何化解矛盾纠纷?
荣凤琴:事实上,大多数控告申诉案件并不涉及疑难法律问题,亦不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及事实,其主要形成因素是当事人在受挫过程中积累的强烈负面情绪。建议对当事人充分尊重,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应他们的疑问,帮助他们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熊秋红:由于听证员均为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且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在释法说理过程中态度理性、平和,一般能够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因此,不同类型的听证员分别发挥各自所长,从不同的角度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释法说理和感化说服工作更具针对性;采用让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进行释法说理。
田霖:第一,听证员要把握好案件的本质,要提高业务素养,知道矛盾核心点在哪儿。第二,听证员需要具备强烈的公益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听证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第三,释法的同时还应重“说理”。道理要讲到点子上,不能隔靴搔痒,把水真正浇到需要的苗身上。
Q5
如何创新探索听证方式?
熊秋红:建议未来对检察听证案件繁简分流的标准进行探索,做到精准分流、程序繁简适度。此外,检察听证可以考虑多种方式并存,比如直播听证、在线听证等。在线听证方式不仅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适用,也可考虑在条件适宜的案件中适用,如为了避免远距离押解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风险,在线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
Q6
如何深化听证理论研究?
熊秋红:关于检察听证制度的改革,形成了实践先行、理论研究滞后的局面。对于该制度的长远发展而言,的确需要检察理论研究的支撑,包括检察制度原理研究、中外检察制度比较研究、检察制度实证研究等。在我国,检察听证制度改革能否行稳致远,最终还得靠实际效果说话,在此方面,科学、规范的实证研究不可或缺。目前来看,检察听证制度的研究者主要来自实务部门,未来亟待加强对检察听证制度的理论研究。
来源:正义网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