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问题不回避!这场“检察听证四人谈”真有料

新时代,新形势,新需求!

检察听证

是新时代的检察故事

也是新时代的检察担当!

那么,新问题来了

如何看待检察听证?

如何避免凑数听证?

如何化解矛盾纠纷?

如何创新探索听证方式?

……

直面问题不回避!这场“检察听证四人谈”真有料

10月15日上午

第三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召开

在近200名各地检察机关代表的面前

一场“检察听证四人谈”吸睛无数

检察官、学者、律师、人民监督员

不同身份代表一起聚焦检察听证

直面问题不回避

擦出了怎样的火花?

“检察听证四人谈”嘉宾

直面问题不回避!这场“检察听证四人谈”真有料

徐向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

直面问题不回避!这场“检察听证四人谈”真有料

熊秋红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直面问题不回避!这场“检察听证四人谈”真有料

荣凤琴

北京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

直面问题不回避!这场“检察听证四人谈”真有料

田霖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Q1

如何看待检察听证?

熊秋红:最高检对检察听证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各地关于检察听证的生动实践,让“检察听证”正在成为我国检察机关履职方式的一个标识性概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深化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检察活动的民主化、透明化和公正化。

荣凤琴:我作为从业36年的执业律师,很荣幸以律师听证员的身份,参与到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开展的检察公开听证活动中。当事人能感受到,检察听证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服务,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体会到检察机关给予的司法温度,实为社会之幸事。确实能从检察听证中看到检察机关的新气象,点赞!

田霖:我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参与过二十余起听证会,我认为检察听证是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能够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各界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对案件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从而化解矛盾。与此同时,由律师担当人民监督员,共同对案件进行审查,有利于检律合作。

徐向春:检察听证已成为控申检察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的有力手段。我们组建了近百人的听证员队伍,每天至少有3名听证员在12309接访大厅值班。我们将检察听证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加分项,提高了检察官办案积极性,常常主动询问信访人是否需要听证,现在有时候听证室、听证员都不够用,缠访、闹访的现象大大减少。

Q2

如何避免凑数听证?

熊秋红:一是让检察听证转变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为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除了增强检察人员的检察听证意识之外,更要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检察听证所带来的益处。二是破除检察人员的畏难情绪。通过观摩、实训、练兵等多种方式提高检察人员的听证能力,增强驾驭复杂听证局面的自信心。三是对调适过程不必操之过急。实践中,听证可能出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冷热不均的情况,可对案件听证率和听证案件的分布情况进行评估,看是否有听证的必要性。

荣凤琴:律师听证员应当在听证过程中积极发挥专业特长及实践经验,站在法律立场上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还要利用与各类当事人打交道的丰富经验,换位思考、感同身受地沟通。

徐向春:第一,选择听证员时应把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律师、法学专家)作为听证员的主要标准。一般来说,5名听证员里至少有两到三名必须从事法律工作,如此才能把法律问题释清说明。同时,选择至少一到两名社区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既能够做好群众工作,又有助于抚慰信访人的情绪。第二,听证会前,一定要和听证员开听证前的会议,认真研究案件,明确争议的焦点,引导案件朝息诉罢访的方向努力。第三,充分尊重听证员的独立评议工作。在听证员评议期间,我们绝不进入听证员评议室。如果听证员发表的评议意见与我们预想的不一样怎么办?我们有法律的规定,报检察长审批。不管怎样,都要充分尊重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如果确有道理,该采纳的采纳,该纠正的纠正。

Q3

如何避免听证“走过场”?

熊秋红:为了保障检察听证的质量,应当解决听证员有序参与和有效参与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需要保障听证员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需要对听证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选择不同类型的听证员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型听证员在检察听证活动中的作用;提前将案件材料发送给听证员,让其有较为充足的审读和思考时间。

荣凤琴:要深化巩固发挥检察听证质效,不能“一听了事”,还要“听后解难”。建议在司法系统以及各政府部门间形成有效的衔接协调机制,确定责任落实单位。同时,通过社会治理体系调动基层组织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司法救济作用。

Q4

如何化解矛盾纠纷?

荣凤琴:事实上,大多数控告申诉案件并不涉及疑难法律问题,亦不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及事实,其主要形成因素是当事人在受挫过程中积累的强烈负面情绪。建议对当事人充分尊重,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应他们的疑问,帮助他们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熊秋红:由于听证员均为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且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在释法说理过程中态度理性、平和,一般能够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因此,不同类型的听证员分别发挥各自所长,从不同的角度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释法说理和感化说服工作更具针对性;采用让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进行释法说理。

田霖:第一,听证员要把握好案件的本质,要提高业务素养,知道矛盾核心点在哪儿。第二,听证员需要具备强烈的公益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听证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第三,释法的同时还应重“说理”。道理要讲到点子上,不能隔靴搔痒,把水真正浇到需要的苗身上。

Q5

如何创新探索听证方式?

熊秋红:建议未来对检察听证案件繁简分流的标准进行探索,做到精准分流、程序繁简适度。此外,检察听证可以考虑多种方式并存,比如直播听证、在线听证等。在线听证方式不仅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适用,也可考虑在条件适宜的案件中适用,如为了避免远距离押解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风险,在线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

Q6

如何深化听证理论研究?

熊秋红:关于检察听证制度的改革,形成了实践先行、理论研究滞后的局面。对于该制度的长远发展而言,的确需要检察理论研究的支撑,包括检察制度原理研究、中外检察制度比较研究、检察制度实证研究等。在我国,检察听证制度改革能否行稳致远,最终还得靠实际效果说话,在此方面,科学、规范的实证研究不可或缺。目前来看,检察听证制度的研究者主要来自实务部门,未来亟待加强对检察听证制度的理论研究。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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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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