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专利法》第十一条对专利直接侵权有着明确的规定,只有当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的五种行为之一时,才能构成专利直接侵权。

换而言之,如果实施的行为与该法条规定的五种行为都不匹配,则不构成侵权。从该法律条文的规定,不难看出直接侵权行为相对应的是单一主体,但是在实际中亦可以存在多个实施主体来通过特定的手段来协助或者促成某一个特殊的主体来完成的情况。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在复杂多样的侵权模式中,专利直接侵权是在多方实施主体的参与下完成的便是其中一种的侵权模式。这种新的侵权模式的出现与方法专利的特性是息息相关的。

具体是指由于网络通信等领域的专利可以分步骤实施的特点,而出现的由多个实施主体分步骤实施方法专利的专利侵权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就其中的任一主体而言,各主体实施的行为并没有完整的覆盖涉案专利的所有步骤,但是某一实施主体最终被认定侵权成立。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共同侵权在我国的《专利法》中没有形成法律条文进行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专利共同侵权案件时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对于共同侵权的相关规定来判定。

对于共同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都对属于共同侵权的多种情形进行了规定。

根据共同侵权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共同侵权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其中一种情形是各实施主体经过共谋,每个实施主体都知悉在侵权行为中的角色和任务,每个实施主体只实施了方法专利的一个或者几个步骤,各个实施主体的行为相互结合,共同促使了侵权结果的发生。

另一种情形就是多个实施主体之间并没有共谋,只是由于每个实施主体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形下每一个实施主体都能单独构成损害结果的发生。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一般分为辅助侵权和诱导侵权两种侵权行为模式,而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间接侵权制度进行明确规定。

但是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将帮助侵权和教唆侵权规定为专利侵权的两种行为模式,权利人可以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相关规定申请主张。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因此可以将该法律规定两种侵权模式与间接侵权的相互对应。因此,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间接侵权也应当分为帮助侵权和引诱侵权两种行为模式。

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帮助侵权是指某主体并没有直接参与到被侵权方法专利技术方案的实施行为中,而是通过特殊的手段为其他主体实施专利侵权行为提供“专用物品”。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我国的司法解释要求该“专用物品”必须能且只能用于实施专利,并且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

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引诱侵权是指某主体并没有直接的参与到被侵权方法专利技术方案的实施行为中,而是通过教唆、诱导其他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从而导致侵权结果的发生。此种情况要求行为人“明知”专利权存在仍继续实施,且主观上存在故意。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顾名思义,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就是指该专利侵权行为存在多个不同的实施主体。出现这样特殊情况的原因与方法专利可以多主体、分步骤实施的特点息息相关。

实施主体的差异性

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一般存在着多个实施主体。从现有的司法案例来看,这些实施主体的性质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例如有的主体可能是消费者,也有的主体可能是生产者,有的主体也可能是销售者。此类侵权案件中各实施主体的主观意图也可能不尽相同。

例如有的主体是为了个人使用,有的主体是为了进行科研学习,还有的主体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如果在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存在不同的实施主体,并且这些主体都具有不同的主观意图。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导致侵权关系的复杂性,这将会给侵权的认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例如上文所述的敦骏诉腾达案,就涉及了生产经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三类实施主体。

这三类实施主体性质不同,各自的主观意图也不同。虽然消费者购买了侵权产品并使用的行为使得涉案专利的所有步骤得以覆盖,但是由于其行为并不成立侵权,所以不能对其追责。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在本案中,销售者主观上不具有侵权的故意不承担侵权责任,生产经营者的行为没有覆盖涉案专利的所有步骤,这两种情况无疑给法院的审理增加了难度。

实施行为的多样性

与普通单主体专利侵权主体单一、行为单一的特点相比,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特点是,在此类侵权行为中存在着多个实施主体,这些实施主体的也可能实施了不同的行为。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例如有的主体可能实施了教唆、引诱的行为,有的主体可能实施了提供帮助的行为,有的主体可能实施了销售的行为。

根据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中各实施主体实施行为的特点,我们可以将以上的行为进行总结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其一,所有的实施主体均未完整实施涉案方法专利的所有步骤;其二,一部分完整实施了涉案方法专利的所有步骤,另一部分没有完整实施;其三,所有的实施主体都完整的实施了涉案方法专利的所有步骤。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实施主体之间意思联络的复杂性

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行为中各实施主体之间的意思联络与普通单主体实施的专利侵权相比更加复杂。

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侵权认定时须将这些实施主体之间的意思联络进行区分,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追责。根据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的特点将各实施主体间的意思联络进行总结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其一,各主体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意思联络,没有进行事先的共谋,独立实施侵权行为;其二,各主体之间具有意思联络,事先进行了联系,进行了分工,并且按照各自的分工实施,从而共同完成专利侵权;其三,各实施主体之间存在着某一主体,该主体通过利用其他主体的方法来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

例如某一主体通过教唆、引诱等手段对其他主体形成“指挥”或“控制”,利用其他主体来达到侵权的行为目的。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综上所述,根据对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分析可以得出,无论是就实施主体而言,还是就侵权行为而言,其与普通专利侵权行为相比更加的复杂。

这意味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对案件中涉及的每一个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分析认定,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和避免无辜主体承担责任。

考察我国针对专利侵权的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认定规则为传统的直接侵权认定规则,《专利法》也并未对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行为做出专门规定。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在实际司法审判活动中,认定专利侵权的流程主要是:首先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确定其保护范围;其次是根据权利要求确定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最后将被诉侵权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进行技术比对,通过比对来确认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等同。

但方法专利具有多主体实施的特点,使得传统侵权认定规则难以在其侵权案件中适用。为解决此难题,学术界和实务界都进行了探索研究。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主要是对我国与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相关的法律与司法认定现状进行考察,并阐述了我国在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认定方面存在的困境。

直接侵权认定相关法律现状

我国针对专利侵权的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认定规则为传统的直接侵权认定规则。直接侵权认定规则一般指:将满足全面覆盖原则基础上的相同和等同侵权行为认定为专利侵权。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民法典》第十一条以封闭式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五种专利直接侵权行为。通过该规定要求有满足上述规定行为中的一种可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在确定专利侵权时必须以专利权利要求内容为准。这两条法律规定了我国在认定专利侵权时必须适用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 修正)》第十七条对等同原则进行了规定。

该原则对上述全面覆盖原则进行了补充,具体是指当所有技术特征并不真正涵盖专利计划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主要是通过对专利技术方案中必要的部分或全部的技术特征进行等同地替换。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判定涉嫌侵权的技术方案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等同主要是从手段、功能、技术效果和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这几个方面来进行鉴定,如果涉嫌侵权的技术方案经鉴定其实质上以相同的方式,能够实现与涉案专利相同的功能和效果,那么其仍然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据此便可以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1)》中第八条1对专利技术特征和功能性相同或等同的判定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第三十五条对全面覆盖原则进行了具体阐释与规定。

该规定同样要求法院在审查专利侵权案件中,须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的技术特征进比对,若出现相同或等同情况,则应认为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并且在本指南的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对相同侵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在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四条对适用等同侵权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他侵权认定相关法律现状

科技进步速度一日千里,专利种类多样化,随之而来的就是侵权方式也日益复杂多变。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本文在前文中已经对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的分类和侵权特点进行了分析,面对此类侵权案件时传统专利侵权认定规则的适用开始出现困难,这就需要其他的侵权规则来进行补充,同时要求在司法实务中要进行合理的变通。

如前文所述敦骏诉腾达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规定进行了合理的扩大解释。在审理关于专利侵权案件时,面对复杂多变的侵权行为,《民法典》中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成为了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

《专利法》: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分类与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法院一般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对于共同侵权行为和教唆、帮助侵权行为的归定。

具体来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首先对共同侵权进行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则对教唆、帮助他人侵权进行了笼统地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则进一步细分了共同侵权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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