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之间的官司,律师之间的恶斗

今天记录一个我经办的案件,母女之间的官司,律师之间的恶斗。不管有没有人看,就当作自己写回忆录吧。

当事人一方是母亲、儿子和孙子;另一方是女儿、女婿和外孙。当然,儿子在案件里是作为孙子的法定代理人,女婿是作为女儿的证人。我作为母亲的律师,女儿和外孙也聘请了律师。这个案件之所以要记录下来,是因为不但当事人双方是母女关系、亲属关系,而且双方的律师以前也是同事关系、搭档关系。

案情是这样的,母亲和父亲(已去世)有一套房屋,女儿也有一套房屋。因为外孙要出国留学,但女儿和女婿的钱又不够,女儿请求卖掉父母的房屋,把女儿自己的房屋过户给父母,因为父母的房屋更值钱,卖掉父母的房屋可以多出一笔钱给外孙出国留学。

父母同意了女儿的请求,外孙顺利完成了出国留学学业。但女儿却没有履行承诺把房屋过户给父母,而是把房屋过户给了外孙。一年复一年,父亲去世了,父亲在去世前,嘱意把房屋过户给孙子。母亲年纪也大了,因为对女儿太失望,也担心自己死后女儿不把房屋过户给儿子和孙子,隧一纸诉状将女儿和外孙起诉,要求外孙将房屋过户给母亲和孙子。

我作为母亲的律师,和女儿的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对抗。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我的观点,我所写的论点全部写进了二审判决书。本案不同常理之处,一是母女之间、姐弟之间、姑侄之间、亲戚之间、表兄弟之间为了利益,罔顾亲情,反目成仇;二是女儿聘请的律师,原来和我同一个团队、同一个办公室,一起出差,一起办案,一起努力奋斗过,但为了职业操守,不会出卖当事人的利益。

最后想说一句,也许有人认为母亲重男轻女,把房屋过户给儿子和孙子,而不是过户给女儿和外孙。我只想强调一下,父母的房屋想给谁就给谁,做为儿女的,真的不要太计较。况且,父母已经同意卖掉自己更值钱的房子,多出的钱供外孙留学,而甘心接受不那么值钱的房子,把那么不值钱的房子留给孙子,虽然不一定完全公平,但已经不辜负女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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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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