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污点”影响入编,男子伪造证明被判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冠 记者 顾潇)为通过组织部门的入编审核,扬州一男子周某某私下找人伪造相关证明,删除“污点”,被发现后不仅丢了工作还受到了刑罚。近日,经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陶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周某某原是一名乡村工作人员,曾于2006年因盗窃被镇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后周某某为通过组织部门的乡镇事业编入编审核,到派出所开具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证明上记载有“2006年因盗窃被镇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由于害怕这一“污点”会影响入编审核,周某某找到了经营广告公司的好友陶某某,二人共同商议伪造了一份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将原件中记载的“2006年因盗窃被镇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内容删除。后来,周某某将该伪造的证明送至组织部门用于其乡镇事业编的审核,但最终被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审查发现。

案发后,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近日,经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陶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据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论是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还是伪造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印章,都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相关部门介绍,乡镇事业编审核要综合多方面考虑,是否受过治安处罚并非决定性因素,周某某原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最终弄巧成拙丢了工作。

(编辑 周冬梅)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5-29
下一篇 2023-05-2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