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什么不怕律师函呢

律师函嘛,也许是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法律文书吧。可以说,应用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不管是一些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抑或是一些婚姻家事方面的纠纷,似乎都可以用的上。但我感觉啊,主要是用在民商事纠纷方面多一点吧。

譬如说啊,在某合同纠纷中,甲方向乙方供货,乙方已收货,并已付款,双方交易似乎顺利完成。但乙方在使用这批货物中发现了质量瑕疵,有可能使其遭受损失。那么,这时候乙方联系甲方,甲方有可能百般推诿,说你当时咋不好好检验呢?你这时候向我反映是什么意思啊?我们多年来供货都是严格执行咱们行业标准的嘛,童叟无欺的啊。反正甲方已收到货款,已无任何忧虑,所以说话底气十足,居高临下的。这样搞得乙方很被动,很无奈。所以就找来律师寻找对策。那么,对于一个认真负责,又讲究实效的律师来说,这个时候向甲方发送一份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措词严厉,简短有力的律师函,也许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省却了乙方的诉讼之累。

一般来说,越是讲究声誉的大企业或在某些领域有知名度的所谓明星名人啊,还是非常在意看重律师函的。不是经常在网络上看到这样的报道吗?记得前些年,本地某当事人在武汉全款购买某知名央企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处于中心地带,非常高端。但楼盘已竣工,房产商却迟迟不予交房。当事人心急如焚,找到我寻求支持。这个事嘛,当时也完全可以起诉,律师还能收取不菲的律师费。但为了尽快解决问题,还是先发去了一份律师函试探。谁知不到一个星期,就有了回复。后来与当事人去武汉协商,对方销售经理态度诚恳,说明不能交房的一些实际原因,并承诺在一个星期之内解决。最后此事顺利解决。

一般的的当事人不怕律师函,也是有各种各样的原因的。因为大部分人都知道,这个是民事起诉的前奏。你还没真正起诉,我也不用过多担心。更有些老赖也许会放出狂言:我法院传票都不怕,还怕你律师函?呵呵,这样的言行啊,也许是现代法治社会大环境下一个公民不该有的思维和理念吧。

那么,对于律师来说,也要根据各种纠纷的实际情况,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分析利弊,有的放矢,有选择,有针对,有目标地拟定发送律师函,这样,也许收效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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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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