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侵犯16岁女孩,被女孩父亲打成重伤,法院:给父亲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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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如果一位保护女儿免受奸污之害的父亲却被判处了4年有期徒刑,并且罚款10万元的处罚时,犯罪嫌疑人却仅仅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你会不会觉得这件事是法院搞错了?这件发生在北京的事算是引起了社会上极大的关注。

老李作为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已经在北京工作了20多年了,在北漂的过程中逐渐沉沦,留恋于声色犬马。

河南男子侵犯16岁女孩,被女孩父亲打成重伤,法院:给父亲判刑!

事发这天,老李和平常一样,下了班喝了点酒,醉醺醺地往家里走,结果进了小区的之后,看见老刘的16岁女儿,顿时色心大起。

老李酒壮怂人胆,于是就尾随着小女孩来到了老刘家。

由于平常老李和老刘也是互有走动,小女孩就没有起什么怀疑的心思,直到到了女孩的卧室,老李一下控制住年仅16岁的小姑娘,准备对其施暴。

但是小女孩拼命挣扎呼救,最终惊动了在隔壁房间休息得到父亲老刘。

老刘来到女儿房间之后,看到老李将女儿压在身下的场景顿时暴跳如雷,抄起旁边的椅子就对着老李砸了过去。

老李一看到这个阵仗吓得赶紧夺路而逃,但是老刘哪里肯放过他,一路追了出去,不断用椅子和顺手的东西对着老李进行殴打。

直到老刘的妻子跑出来说女儿没有受到实质侵犯,此时邻居们也纷纷劝说老刘,老刘这才停手。

等到警察赶到的时候,才发现老李满脸是血,并且已经陷入了昏迷,面临着生命危险

在将老李送往医院后,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才最终脱离了濒死状态。

经过警方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后,检察机关分别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

而法院的判决却是引发了不小的争议:老李因为强奸罪的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身体原因进行了监外执行;而老刘则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且应当赔偿老李的医疗费等共计10万元。

这个结果属实让人瞠目结舌,因为谁也没想到冲出来保护女儿的父亲会遭此牢狱之灾。

但是没有办法,这就是法律与道德的不同所在,就像“大义灭亲”在道德上会被人人称赞,甚至是很多人都难以企及的高度,但是在法律上就是犯罪。

【以案释法】

也许有些人在看到这项判决后会觉得不可思议,明明老李是作恶的一方,结果老刘却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那么我们从法理的层面对此事进行解读后,也许能够解答您一定的疑惑。

从老李的行为来看,其实行的是强奸罪无疑,这也很容易理解,但是在此案件中,老李并没有造成实质的危害。

也就是说老李的行为只构成强奸罪的未遂犯罪,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遂犯都是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那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应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尽管强奸罪有许多的加重处罚情形,但是在本案中并不适用。

但是在本案中,老刘的女儿已经年满16周岁了,显然不适用这些规定,所以最终还是一个普通的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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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最终老李由于强奸未遂,减轻从轻处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也是合情合理。

其次就是老刘的审理结果,这一点也就是极容易引发争论的正当防卫问题了。

其实关于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问题,我们只需要牢牢把握5个条件就行了,分别是:起因条件;时间条件;意思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

而具体到本案件中我们极容易产生理解偏差的就是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

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当老李发现老刘时选择夺路而逃,那么从老李逃出女孩的房间时,女孩面临的法益侵害已经消失了。

这就意味着老李的不法行为已经结束,老刘再追出去打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而是事后防卫。

限度条件:防卫手段具有相当性。在本案中,老李并没有对女孩造成实质的人身损害,但是却老李被老刘打的只剩下一口气了,评估其为重伤都是轻的。

这明显是防卫手段不适当,所以有人觉得这是防卫过当,但是笔者想说你们又错了。

因为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采取防卫行为,导致施暴人死亡的,不构成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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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本案中要想给老刘定罪,依据的就应该是评判老刘是否构成事后防卫,而不是争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那么笔者觉得如果仅以事后防卫就判处老刘四年有期徒刑的话,还是有些严重了,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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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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