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致残 妻子离家 律师: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

7年前,家住南康区唐江镇黄圳村的伍先生,在自己承包的工地做工时,不慎从3楼跌落致残,失去了劳动能力。这本已是一件不幸的事情,而让伍先生感到更加不幸的是,在他需要人照料时,妻子带着年幼的儿子不辞而别,弃他不管。3月9日,在南康区第二人民医院病房里,与记者说起自己遭受的种种不幸,伍先生难掩悲伤。

“有困难夫妻应一起承担”

伍先生今年41岁,出生6个月时母亲就去世了,没有兄弟姐妹。1999年,伍先生经人介绍与刘女士结婚,婚后第二年,儿子鸿鸿出生。让人没想到的是,2008年4月19日,不幸降临在伍先生的身上。这天,伍先生在自己承包的工地上做工时,不慎从3楼跌落受伤,尽管及时送医救治保住了性命,但他腰椎体压缩性骨折,落下终身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伍先生说,就在他住院治疗的时候,妻子带着年仅8岁的儿子离他而去。2012年,不幸再次降临,伍先生右腿被开水烫伤,腿部肌肉出现大面积糜烂,为保住生命,只得实施截肢手术。而就在这时,家中继母又突然中风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年过七旬的老父亲无能力再照料伍先生。自此,伍先生一人住在医院病房里,一住就是3年,饮食起居全靠护士和好心病友帮忙。

伍先生的遭遇,让众多爱心人士颇为同情,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给他办理了农村低保,还给他配置了假肢,购买了轮椅。看到身边有这么多人在关心帮助他,而自己的妻子却弃他不闻不问,伍先生感到特别伤心。伍先生说,儿子今年已15岁了,前段时间来医院探望过他一次,而妻子始终不肯露面。伍先生认为,自己身处困境,刘女士作为妻子,不能长年躲避,有困难应双方一起承担。如果妻子想离婚,也应当见面把话讲明,好聚好散。

“我在外赚钱还要带孩子”

伍先生说,他曾委托亲戚帮忙四处寻找过,但妻子就是不肯露面,也不肯拿出一分钱来,就连他的电话也不接。

9日下午,根据伍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上了刘女士。当记者问起她现人在何处?在丈夫受伤致残最需要人关心的时候,为何要带着儿子离开家里?刘女士称她人就在唐江,并表示伍先生受伤前所赚的钱从没有给过她,平时对她和儿子也不好。伍先生受伤后,家里没有经济来源,作为女人,自己在外打工赚钱,还要带孩子,生活也过得很辛苦。记者转述了伍先生希望她回去共同面对困难的话语,并告知了伍先生现在的身体状况。但刘女士坚称以前伍先生对她和儿子做得太过分,自己不会去看望伍先生,更不会拿出钱来给伍先生。

采访时,南康区唐江镇政法委员刘小斌称,伍先生的妻子带着儿子离家后,镇妇联曾多次安排工作人员找到刘女士,劝说她早日回到伍先生的身边,尽到妻子的责任,可是劝说没有效。对此,他们也感到无奈。

律师:夫妻之间应相互扶养

在伍先生受伤致残,失去劳动能力,且生活需要人照料的时候,妻子多年来对伍先生弃而不管,又不给经济扶持,其行为是否不当?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华明。赖华明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正常情况下,夫妻之间都健全就不需要扶养,但如果某一方患病,或身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等,那身体健全一方就要尽到照顾和扶养义务。现在,伍先生身体重度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其妻子刘女士就要对伍先生尽到扶养义务,并且支付生活费和医药费。如果刘女士拒不履行,就构成了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记者余书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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