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对外出租,若出现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担责?

近日,和朋友聊天,朋友说有一个熟人将自己名下的私家车对外出租,如果租车人出了交通事故,自己是否会被要求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私家车的行驶证会登记“非营运”,所以一旦将车辆对外出租,收取一定的租金,则会因为超出行驶证的范围,被保险公司拒赔,而被要求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咨询电话(即微信号):1563099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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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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