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关于推送“李涛关于丽航公司造谣诽谤的律师声明”的相关说明

《航空之家》就关于推送“李涛关于丽江航空集团公司造谣诽谤的律师声明”的相关说明

4月2日,航空之家以“江苏元宁律师事务所戴枝争”的名义,推送了一篇读者投稿“李涛关于“丽江航空集团公司”造谣诽谤的律师声明”。4月3日,以“李涛”的名义推送了读者投稿“我在丽江航空的一段离奇经历:李涛先生关于丽江航空20问”。随后相继收到丽江航空的告知函和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要求撤稿和向公众说明情况。

航空之家因工作瑕疵在戴枝争律师和李涛先生投稿文章中漏加“免责声明”向丽江航空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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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栏目旨在介绍更多的航空信息,所转载的文章仅为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航空之家》赞同其观点或立场!

航空之家始终不忘“航空让我们生活更美好,航空让中国未来更富强”初心,在向公众推送有价值的航空知识的同时,也希望以舆论力量推动航空业理性健康发展。

律师函中提到,王诗阳律师向丽江航空核实后,称上述文章已“大幅涉嫌泄露丽江航空商业秘密,且文中所诉内容与实际情况根本不符”,将李涛提出的20问予以全盘否定,这也引起了航空之家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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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之家经再三与作者沟通,“李涛关于“丽江航空集团公司”造谣诽谤的律师声明”作者戴枝争、““我在丽江航空的一段离奇经历”:李涛先生关于丽江航空20问”作者李涛均将为自己的言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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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是民航业发展的生命线

2018年9月30日,XXX在会见四川航空“中国民航英雄机组”全体成员时,专门指出“安全是民航业的生命线,任何时候任何环节都不能麻痹大意。民航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确保民航安全运行平稳可控。

2019年3月15日,民航局召开月度安全运行形势分析会上,冯正霖局长也指出,航空安全是民航业发展的生命线。

李涛通过《航空之家》平台郑重向丽江航空发问,请问赵XX总有没有说过“搞投资的不怕摔飞机!”。如果是的话,这是不是王诗阳律师提到所谓“泄露丽江航空商业机密”?是不是“严重侵害丽江航空的商誉”?

李涛反复重申:“感到没法接受这个赵某某的观点,因为航空是民航的生命线,我们不能因为不守安全的生命线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附:“我在丽江航空的一段离奇经历”:李涛先生关于丽江航空2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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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丽江航空的筹建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但丽江是高原地区,飞行有很大的难度,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也是我最初不愿意加入丽江航空的主要原因。

但后来投资方一再盛意邀请,并许以税后年薪XXX万和8%的丽江航空集团干股等条件,我遂接受投资方邀请出任丽江航空集团总经理一职,期间得到了投资方各种授权,包括规划丽江航空集团的经营走向、协调ATR42-600飞机丽江演示飞行、协助投资方处理边XX、蒋XX等前任丽江航空人员遗留的历史问题、赴内蒙古协商共建航空联盟、应赵XX总提出的K350飞机丽江环线飞行要求专程赴重庆XX航空商谈飞机租赁、为XX飞机小支线的规划事宜赴西飞协商,针对赵XX总提出的在丽江运行直升机的问题,我提出了建设“平安丽江”的概念,同时受到了丽江旅投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并带队赴北京考察XX直升机……如此种种、不可具举,几乎动用了自己所有的人脉资源。

我甚至把半个家都搬到了丽江,可以说是以积极的态度面对一切挑战,也期待着在建设丽江航空的同时,能和团队成员一起在中国航空史上留下印记。为此我也辞去原来的工作放弃年终考核奖金,全身心投入到丽江航空筹建中,但是,丽江航空投资方后来的一些作为和因此发生的事情让人匪夷所思、无法理解,堪称离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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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接受投资方的邀请时,强调航空是一个高投入资金密集、人才密集的产业,2018年11月22日召开的会议上,赵XX总承诺12月保证到位5000万元投资款,供丽江航空集团前期使用,请问时至今日,这笔资金到位了吗?

2、投资方授权我协助处理边XX、蒋XX等人履行职务的问题和公司筹建过程中个人垫款纠纷等问题,我实事求是的予以处理并且得到投资方代表的认同,但试问,一个航空公司连一两间宿舍的费用都无法保证,以至于新入职员工被业主强行锁在门外、只能通过报警才能解决,这还不够引起深思吗?

3、投资方发布的社会招聘信息中许诺的员工待遇和实际入职后反差较大,以至于后来离职率居高不下,投资方至今没有给出一个说法。

4、航空公司设立必须要获得民航部门的批准以获得运营资质,这是一个基本前提,我一再强调要到民航管理局去提交申请,而投资方一直置若罔闻,至今没有按局方要求进行有关手册编写和相关筹建准备工作,请问这是要筹建航空公司该有的样子吗?

5、投资方授权我开展各项工作时,说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事后予以报销,令人费解的是至今没有报销过一笔正常的工作费用,还以各种荒谬的理由不认账,部分员工因公垫付的工作费用竟达几万元!

6、在丽江泸沽湖用直升机做旅游、用K350包机飞泸沽湖、迪庆是赵XX总提出的要求,并且明确了时间节点,我对此积极统筹规划,和XX航空签署的租机协议也经过了丽江航空法务的审核,但到了万事俱备、只差付款的时候,投资方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次次说付款,次次都没有任何进展,最后投资方代表竟然谴责我“私自联系法务”、“是越权行为“。这简直是笑话!

7、赵XX总召集我、陈XX、于X等人参加会议,口口声声说褚X一分钱也不投,都是他在投钱,说这就是褚X的玩法。股东们的乱象我们都理解不了……

8、对一个规范的企业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有平等的权利,而丽江航空的投资方却威逼员工签署一个没有用工单位名称、没有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的空白合同,试问,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这和立场、位置有什么关系?而且就这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投资方代表要求不签就停职停薪,而且对员工采取恐吓、诽谤等极端手段,简直是胡来,我积极斡旋协调竟然成了投资方代表划分的帮凶,一个公司应该有公平的制度和明晰的管理构架关系,怎可以一言堂滥用职权?

9、在丽江,投资方没有履行员工待遇的承诺,高管们竟然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无奈之下我让大家在自己的客栈住了一个多月,同时,租赁宿舍、装修办公室和买办公家具的款项投资方迟迟不肯支付,以至于被追债人堵在办公室门口,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投资方代表要求员工微信通知15分钟不回复就视为认可,独断专横无语凝噎。

10、接受邀请筹建丽江航空的第一天我便要求投资方确认劳动、财务、人事制度,投资方推诿不与正面回应,试问没有制度的企业怎样运营?以至后来赵XX总要求我这个筹建人“一不要管人二不要管钱,只管去做事”。这样的要求能做事?为难小生了……

11、赵XX总强调他的量子产品要植入丽江,他的投资款进入丽江航空集团就要买他5000万的量子产品,并安排范X执行。航空公司不买飞机买量子腰带?无语。

12、春节之前,投资方不但不发工资,反而把几位航空专业人士统统开除,用心为何?专业团队彻夜未眠,合作编纂了小支线飞机的运行方案并提交投资方,投资方不予任何回应,最起码的尊重和支持何在?员工提出发放工资的合理也是最起码的要求,投资方代表气急败坏,操起椅子欲欧打员工,这又是何等作为?最后所有专业人士包括我皆分文未取,洒泪而归。然而没有航空专业人士怎样干航空?想必投资方也明白了吧?后来赵XX总又分别联系我们让我们回丽江航空工作,但是不谈待遇、不发工资,真把大家都当小孩子骗?

13、投资方对蒋XX、边XX给予了离职处理,然而居然在2019年1月24号赵XX总又率领“丽江航空总经理蒋XX”赴新疆通航考察,请问丽江航空究竟有几个总经理?1月31号蒋XX找我解释,说是褚X总安排的,褚X总还特意嘱咐不让告诉我,要保密!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呀?我还是丽江航空集团股东会议任命的并已经在工商注册的总经理呀,难道丽江航空随时都可以随随便便任命和解除总经理职务吗?这符合公司章程吗?

14、投资方2018年底针对我发出了一系列处理意见、通知、律师函,请问,有哪一份文件陈述的内容是真实的?有哪一件是合法合规的?有哪一件是根据公司章程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从2018年11月份给我授权开始发过我一分钱吗?我自己垫付了工作费用给我报过一分吗?

15、2019年春节前我把在丽江航空发生的事情真实反映给投资方,投资方回应了吗?做了处理了吗?保护员工最基本的利益了吗?

16、基于对航空的热爱和朋友的嘱托,我受命开始组建丽江航空,但既然投资方的褚X总没有一分钱投资,我为谁而工作?谁给我资金支持?投资方真的打算做航空公司吗?

17、“搞投资的不怕摔飞机!”赵XX总的豪言犹在耳边,只是这样的豪言敢对着民航当局喊出来吗?安全是航空企业最起码的要求,即使有别样的意思,也需要注意言语表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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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从开始接触丽江航空至今,招聘的人员流失率极高,回溯一下难道都有问题?都定位不清晰?投资方用谁是权利,我们没有意见,但请不要反反复复的开除又召回,召回又开除,弄得大家云里雾里不知所云。

19、面对如此多的问题,本人感觉无力筹建这样的不给薪资,不要专业人士,不投资的壳状航空公司也无法在丽江航空继续发展,2019年2月27日下午我专程赴北京和赵XX总、褚X总讲明立场:请结算工资和费用及所涉公司法人更换等一系列问题。本来答应的好好的,实施时投资方和投资方代表又开始扯皮推诿,我此前一直相信褚X总不知情,但这一次褚X总是参与其中一起谈的,怎么也会和对待边XX、蒋XX一样呢?

20、其实我只是对二手航空器和飞机制造相对有些经验,之前也和投资方介绍过,要想做航空公司必须招引专业人士加盟,宽阔的胸怀才是发展之本。我和丽江航空所有在职专业人士本不认识,但航空圈子小,专业度高,了解他们之后我向公司积极推荐,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加入以壮大团队力量、发展丽江航空。我也曾经给投资方建议,让陈XX出任总经理,我一直觉得,只要企业发展,功不必在我。但是投资方究竟是怎么想的呢?再次书陈事实,请投资方重视一下并请尽快解决好我与丽江航空集团的劳资关系,也祝丽江航空能早日走向成功。

李涛

2019年3月20日

因工作关系和责任心,李涛给投资方代表提了20个问题,也是在3月20日提交的,请问投资方哪一条是捏造事实的?请指出,李涛愿为我所言的20条承担法律责任,丽江航空集团是不是也可以声明为不实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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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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