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永强律师:谈国有土地收回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国有土地收回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楹庭律师团从2002年开始做相关的案件,在办案实践过程中,国家的法律以及相关政策一直在不断地变化,我们也总结了很多非常实用的经验,路永强律师认为,在国有土地被征收的案件中,企业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路永强律师:谈国有土地收回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是否为公共利益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只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收回。公公共利益包含的内容,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其中列举了五项关于公共利益的一些内容。公共利益可以收回,不是公共利益就不可以收回,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或者其他的商业开发,或者把土地打包交由其他企业建设更大的项目,如工业园区把小企业土地收回,然后打包给某个大的项目来经营建设。这种不属于公共利益,不可以收回土地。

收回的决定和程序

收回的决定必须由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或者更高层的部门作出收回决定,国土局是无权作出收回的决定。程序上必须先进行公告、方案的制定等等,不能直接予以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路永强律师:谈国有土地收回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土地收回补偿标准

关于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土地应当不低于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可以参照最高院的一些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诉讼请求注意事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收回土地的。如果是确认收回决定违法的诉求很难成立,遇到这样的案子应当如何处理?应当申请补偿,赔偿与补偿是有很大差别的,因为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补偿主要是因为合法的行为。

因为企业的诉求是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仅仅是想阻止收回,可以确认收回的决定违法或者撤销收回的决定,企业的诉求仅是对合法权益的维护,所以诉求应当是申请补偿,对企业的损失补偿到位。同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包括《物权法》第121条的规定,以及《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未到期之前,因为公共利益要收回的,予以合法的补偿。

路永强律师:谈国有土地收回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另外,根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及《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保护产权的通知》上面都有明确的规定,类似的土地收回,应当予以合法的补偿。再结合最高院的一些指导案例,补偿不得低于土地的市场价。

企业遇到类似的问题,应当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团队,由律师提供相应的办案方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经过调查分析,企业主了解了相关法规之后,再决定下一步的计划,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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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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