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和在中国当律师的天差地别

在美国和在中国当律师的天差地别

中国律师和美国律师都叫律师,但是其实不是一回事。

美国律师是一个阶层,而不是简单的职业。美国律师无论男女,有个头衔就是Esq. 这是Esquire的缩写。在这个头衔的老祖宗英国,Esquire是个比普通Gentleman高,比骑士Knight 略低的头衔,比如一个骑士的长子,在给其他骑士当随从的时候,就可以叫Esquire。在冰与火之歌里面,小恶魔和布蕾妮的侍从,那个赢得君临所有婊子青睐的小伙子波德瑞克•佩恩,就是Esquire。美国不是个贵族社会,Esq.自然没有什么骑士之类的贵族意味,但是律师用着这么一个特殊头衔,只能说更多的反应了律师的阶层性,而不仅仅是职业性。

美国的优秀年轻人,经过激烈的竞争,进入法学院,考过了BAR,就可以成为律师。这些人可不仅仅是职业上的律师。他们在乡的时候,是乡贤,做律师,给乡里乡亲提供法律服务,排解或者制造纠纷,有一份不错的收入。能力更强的,可以参与选举,就可以成为政客,当市长,县长,地区检察官,州长,议员,直到部长、总统。求一份薪水和受雇简历的,就可以做美国联邦和州以及地方政府的官僚,成为美国各级政府的骨干。美国的法官是美国三权分立架构中的一极,他们都是律师出身。美国的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常会是律师。最近惹恼了中国人的NBA总裁肖华(亚当•席尔瓦)之前的工作是什么,还是律师。美国政界和经济界有个旋转门,旋转门里转来转去的就是这些律师们。可以说是出将入相了。

也就是说,在美国,一个人如果成为了律师,那么这个人就一跃成为可以随时补充进统治集团的新鲜血液了。就普通中产阶级子弟而言,成为律师,就有机会实现阶层跃升。

美国的律师,其实在中国有个群体可以类比,而且惊人的相似,那就是封建社会那些功名的读书人。一个年轻人,通过经年累月的学习儒家经典(中国古代社会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参加所有良家子弟都可以报考的科举考试,一旦博取功名,成为秀才、举人或者进士,那就成为了中国统治阶级的一份子。在乡是绅士,调解纠纷、维护治安(英国及其殖民地前殖民地有类似的,太平绅士,必要时可以征召乡邻,拿捕盗匪的);入仕则为官僚和裁判官;如果从兵部、兵备道序列经过系统的军事培训,还可以成为边镇督抚,做代表皇帝领兵打仗的文官。

可以说,美国的律师,对应到中国,就是通过了科举考试的有功名的人。Top法学院毕业的律师,大概算是进士,州里面有影响力的法学院毕业的律师,大概算是举人,其他的律师多少也是个秀才。律师们,因此也就是是美国统治集团的一份子。律师们分布在美国的社会各个领域,并且通过旋转门时不时的换工作,社会精英和政府融为一体,也使得美国的统治体系尤其是政府高度稳定。美国的律师有批评政府的,他们也可以随时加入政府。而采取了科举考试之后的中国,“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封建王朝的统治稳定性大大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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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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