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你我他|为什么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和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不一样?

社保你我他|为什么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和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不一样?

在上一期社保小新跟大家做的生育保险待遇小测试中,胡女士为顺产,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为98天。然后很多友仔友女对这个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感到很疑惑,有友女留言:我大广西从2016年1月起,顺产的产假就是148天了,为什么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只有98天啊?我们是不是挨坑了?点赞的人很多,说明大家都有疑问啊。

社保你我他|为什么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和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不一样?

不过大家不用着急,小新马上为您解惑吧!

南宁市生育保险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文件明确规定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注意哦!是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社保你我他|为什么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和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不一样?

虽然2016年1月15日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产假天数增加50日,但是这个属于地方条例,目前国家并未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调整,因此我市生育保险在计算生育津贴时并不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50日来计算,而是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的。因此,就出现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与个人实际可休的产假天数不一样的情况。

社保你我他|为什么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和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不一样?

所以呢,大家不需要担心!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在政策上是有清清楚楚的规定的,童叟无欺呢!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生育保险政策的话,可以登录南宁市人社门户网站(www.nn12333.gov.cn)在规范性文件处查找《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也可以拨打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电话(585182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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