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要找“正规军”

文/王良其

聘请律师要找“正规军”

现在的刑事辩护案件,除了当事人经济特别贫困而不得不接受官方安排的法律援助律师外,已经很少有当事人从一而终地让某一位律师为其辩护,特别是所谓的重大刑事案件。

由于关乎自由、关乎生命,也关乎名誉、关乎财产,实践中当事人只要发现自已聘的律师不可信,往往会毫不犹豫地更换律师。甚至让家属到外地、跨省去聘请辩护律师,以排除当地律师受到公检法的干扰而不敢真辩。

这些被当事人辞掉的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或不专业,或闪烁其辞,或模棱两可,或自身品行有软肋怕官家揪出,他们一见到“公检法”心里就本能地发怵——甚至在法庭上在大气都不敢出。诸如此类,当事人怎么敢将身家性命交给这些首鼠两端的律师去“辩”?

聘请律师要找“正规军”

本律师在开庭过程中,曾遇见一干七八个法律援助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不为被告人讲一句辩护的话,三天的庭审除了配合公诉人、就是配合法官,发言似机器人应答。更有甚者,有些法律援助律师开庭前不会见、不阅卷,开庭之后交一页A4纸的一二百字所谓《辩护词》敷衍了事。

此外,某些从体制内出来的人在从事律师过程中,还动辄以“大环境”“胳膊拧不过大腿”为由,给被告人洗脑,并动员被告人放弃无罪辩护,甚至充当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说客,以所谓的“有效辩护”劝说被告人。凡此种种,不仅损害律师的执业操守、职业伦理,甚至是赤裸裸的金钱利益“勾兑”。这些人出来做律师,不仅失去了辩护律师的作用,并且削弱了立法者设计律师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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