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离婚就上中介找对象 这样的婚介协议有效吗?

“我当时正和丈夫闹离婚分居,那天路过一家婚姻介绍所,就进去咨询。我当时已经明确说了还没离呢,他们还是和我签了合同,让我交了7800元钱。想问问‘辽沈帮帮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他们退钱吗?”读者苏女士咨询。

苏女士表示自己于2020年10月5日到一家婚介公司咨询婚姻介绍服务。在咨询的过程中,苏女士向工作人员说明她并未离婚,但已与丈夫分居的情况。“他们就特意和我弄了个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我以单身的身份接受婚姻介绍服务;三个月内,如果我能离婚,就开始给我介绍对象,要是没离,服务就暂停延期;如果五个月内我还没离,就是我违约。我当时正在气头上,就签字同意了,还交了服务费7800元。”苏女士表示。

之后,苏女士并未和丈夫离婚。

“我去找婚介公司,但婚介公司只愿意暂停服务。说合同我签字了说明我同意履行协议的约定内容。我未能按时离婚,属于违约,他们无需退还费用。”苏女士表示。

“当时我确实签字了。但他们明知道我还没离婚呢,还和我签这个,是不是不对啊?”苏女士咨询。

记者就苏女士的问题咨询了辽宁多成律师事务所黎崇主任。

“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有双方的盖章签名,无证据显示存在非自愿的情形,应视为合同成立。但婚介公司明知苏女士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并以苏女士取得离婚证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约定在五个月内未取得离婚证则不退回服务费。该合同条款隐含了催促苏女士离婚的目的。”黎律师表示。

“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充分尊重苏女士及其丈夫的婚姻自主权,不应受到该协议的不当干涉。因此,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也和婚介公司经营范围不符。即使双方是自愿签订,依然无效。既然合同无效,苏女士可以要求婚介公司退费。”黎律师介绍。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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