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7-091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前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外担保以及终止实施为控
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1、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成
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森蓝
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
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 126,800 万元。
2、公司前期为控股子公司枝江桑德枝清水务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安新
县安清环保有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
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宜
都市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湖
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已全部或部分
解除担保,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 26,827.5 万元。
3、由于经营调整原因,公司终止实施以湖南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
70%股权(即 5,600 万元)作为股权质押事项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同时
终止实施对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 98,741,446.14 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11,94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0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2017 年 5 月 12 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
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
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3,500 万元担保
额度(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并向相关金融机构
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
1、2017 年 5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魏县德尚”)与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邯郸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
合同》【合同编号:DK170503000256】;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河北
银行邯郸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70503001025】,为魏县德尚向河北银行邯
郸分行申请的 24,000 万元 12 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整及
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
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河北银行邯郸分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2017 年 5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成武德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武德润”)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借
款合同》(编号:兴银济借字 2017-061 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公司
与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济借保字 2017-061 号),为成武德润
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的 19,800 万元 13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本金:壹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融资本金、利息(含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17 年 5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清德运”)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聊城分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借
款合同》(编号:兴银聊项借字 2017-003 号)。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公
司与兴业银行聊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聊项借保字 2017-003 号),
为临清德运向兴业银行聊城分行申请的 17,000 万元 12.5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2)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17 年 5 月 25 日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
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
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
日,保证人对保证的债务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
包括本金、利息、(含罚金、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2017 年 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
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咸宁分行”)签
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T1100203010220170526001)。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确定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咸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1100203010220170526001-01),为湖北合加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 20,000
万元 1 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
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
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超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去
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2017 年 6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蓝上海”)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1000384),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公
司与工行上海张江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1000384101),为森蓝上海向工
行上海张江支行申请的 1,000 万元 1 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6、2017 年 7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鹿聚力”)
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邢台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
款合同》(合同编号:DK170629000509),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河
北银行邢台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70629001299),为巨鹿聚力向河北银行
邢台分行申请的 45,000 万元 15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肆亿伍仟万元整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河北银
行邯郸分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前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枝
江桑德枝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清水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 3,600 万元 8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
司本次为枝清水务向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枝清水务
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3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7)。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枝清水务向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申
请的 3,600 万元项目贷款,前期已归还 3,300 万元,枝清水务于 2017 年 5 月继续归还该笔
贷款中的本金 300 万元,公司目前为枝清水务向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已全
部解除。
2、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枝清水务与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 4,000 万元 8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
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枝清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事
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枝清水务向湖北银行枝江支行
申请的 4,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7 年 6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37.5 万元,公司目前为枝
清水务向湖北银行枝江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3,962.5 万元。
3、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水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以下简称“包
头中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 10 年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包头水务向包头中
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包头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
为 10,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3)。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包头水务向包头中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7 年 6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900 万元,公司目前为包头水务
向包头中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9,100 万元。
4、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新县安清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
“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 7,000 万元 8 年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安新安
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安新安清向该行申请
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6,5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
请的 7,000 万元项目贷款前期已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00 万元,安新安清于 2017 年 6 月
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300 万元,公司目前为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
贷款担保余额为 6,200 万元。
5、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绿能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能”)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20,000 万元 7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重庆绿能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
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重庆绿能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7,800 万元(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
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重庆绿能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
请的 20,000 万元项目贷款前期已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200 万元,重庆绿能于 2017 年 5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700 万元,公司目前为重庆绿能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
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7,100 万元。
6、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华格莱铂新
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 6,000 万元
7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
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金华格莱铂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
行申请的 6,000 万元项目贷款前期已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000 万元,金华格莱铂于 2017
年 6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00 万元。公司目前为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
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4,800 万元。
7、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艾瑞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艾瑞”)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 1 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河南艾
瑞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河南艾瑞向该行申请
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7)。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河南艾瑞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
申请的 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于 2017 年 6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500 万元,公司目
前为河南艾瑞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
8、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恒
昌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恒昌”)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旅
银行”)申请的 5,000 万元 1 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河南恒昌向中旅银
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全部解除之前,公司为河南恒昌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7)。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止到公告日河南恒昌向中旅
银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已全部归还完毕,公司为河南恒昌向中旅银行申请的流
动资金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9、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向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洛阳银行焦作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银行承
兑汇票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河南恒昌向洛阳银行焦作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全部解除之前,公司为河南恒昌向该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详见公
司 2016 年 7 月 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事
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7)。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补足保证金情况:2017 年 7 月,河南恒昌向洛阳
银行焦作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已补足应缴保证金,公司为河南恒昌向洛阳银
行焦作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已全部解除。
10、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合加环
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浙
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 1 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湖北合
加向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全部解除之前,公司为湖北合加向该行
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21)。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止到公告日湖北合加向浙商
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已全部归还完毕,公司为湖北合加向浙商银
行武汉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11、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都市威德
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威德”)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十五年期中长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宜都威德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
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宜都威德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2,950
万元(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1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宜都威德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
请的 3,000 万元项目贷款前期已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0 万元,宜都威德于 2017 年 6 月继
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0 万元,公司目前为宜都威德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项目贷
款担保余额为 2,900 万元。
12、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惠市德佳
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十五年期中长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
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德惠德佳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4,55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
申请的 15,000 万元项目贷款前期已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450 万元,德惠德佳于 2017 年 6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25 万元,公司目前为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
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4,325 万元。
13、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双城市格瑞
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城格瑞”)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 12,000 万元 15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双城格
瑞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双城格瑞向该行申
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2,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84)。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双城格瑞于 2017 年 6 月归还
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315 万元,公司目前为双城格瑞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
保余额为 11,685 万元。
14、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
省同力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同力”)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 1 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
保。在公司本次为湖南同力向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
公司为湖南同力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6-127)。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湖南同力于 2017 年 5 月归还
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300 万元,公司目前为湖南同力向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
款担保余额为 8,700 万元。
三、公司终止实施前期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
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向招商银行
武汉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额度,并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同力 70%股权(即
5,600 万元的出资额)作为质押担保(详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23)。
因公司经营实施调整,前述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拟担保事项未
予以实施,现依据授权有效期已期满未实施原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向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借款并以湖南同力 70%股权作为质押的相关决议将不再实施,本项拟
实施的人民币 5,600 万元担保额度将予以核销。
2、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
公司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向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人民币 329,138,153.81 元,期限为 3 年,公司按持股比例
将为其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 98,741,446.14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南桑
顿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授权有效期已过,桑顿新能源由于经营
调整未与前述相关金融机构发生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桑顿新能源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
98,741,446.14 元担保事项将不再实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11,94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0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损失金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银行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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