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律师不尽职的话题

本是律师同行,我对有些事,实在是看不着去了,不得不说的话题:律师不尽职。

对于委托人来讲律师是否尽职?他也讲不清楚,或者说律师是否尽职委托人他根本就不知道。因为委托人对于律师的实务,他就根本不懂。如果他懂,他也就不用委托律师给他代理案件了。

律师代理案件的活动与委托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委托人既然信任你了,让你代理案件,那么从人情的角度来讲,律师也应当对客户信任,并且忠诚。可是人心隔肚皮。可是总有些人对待客户不是那么忠诚,应付公事,不尽职。越来越多的不尽职投诉就能说明这个问题。至于说律师是否尽职,法官看的最清楚,对方的律师也看的最清楚。一般的人看到了,也不能说。

律师的不尽职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诉状组织的不充分。

有的人认为写诉状太简单了。无非就是按照诉状的格式书写就行了。这里,有的人写诉状收费五十元,有的收二三百元。有的时候客户拿着那些人写好的诉状过来,我看后我心里感觉这份诉状就值五元,因为打字社打一篇字收费五元钱。

我觉得律师从事所有的业务都应当尽职,千万不能糊弄别人。糊弄别人就是糊弄自己,长期糊弄别人,就会让别人知道了,会损害到自己的名声,就会损害自己的长期利益。

律师如果觉得书写诉状委托人给的报酬低,可以不接受;如果接受了就应当用心给客户好好书写诉状。

一份诉状是诉讼的核心。包括诉讼主体的准确,事实的准确,法律关系的准确,诉讼请求的准确,法律依据的准确。

有的律师书写的诉状与委托人的陈述完全一致,这是典型的糊弄人。一份小小的诉状也可以看出律师是否尽职。律师要养成小事尽职的习惯,才能大小事均尽职。

二、诉讼中的不尽职现象比比皆是。

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方的律师对于自己主张没有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原告方的律师但等对方承认自己陈述的事实;如果对方不承认,那么自己的主张就不会成立了。为被告代理的律师存在要么对原告出示的证据,也不好好质证,贸然承认;要么睁眼说瞎话,一概不承认。

有些律师不针对法庭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去及时调整办案思路,不进行任何积极的作为。

在法庭调解阶段,有的律师不尊重委托人的意思,胡乱调解,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律师迫于法官的意思、或者迎合法官的意图做调解工作,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的失职行为。有的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不发表任何辩论观点。

我觉得除了非常简单的案件以外,律师应当在法庭辩论阶段提交代理词。将代理案件的观点系统论述一番。让法官充分知道原告方、被告方、上诉方、被上诉方的观点。我发现有的重大的案件,原告方的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任何辩论观点都没有发表?!这样的律师严重失职!案件能不败诉吗?!

不尽职的律师,严重不讲职业道德!严重违反了代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客户几人能懂?!我有一次参加了仲裁庭的庭审后,仲裁员问我对方的律师怎样?我说:挺好的。仲裁员说:绿皮………。连仲裁员都看不下去了。何等悲哀!

我们对不尽职的律师只能从心里鄙视!但不能指名道姓说出来。也不能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去起诉他,否则我们将无法在这个领域中混下去了。无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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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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