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欠债不还,最低达到多少金额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古人云:君子好财,取之有道。依靠正当的方法取得财富的人,才能够获得他人的尊重。在现代,我国法律也认同并保护人民的个人财产权利。但是在生活中,因债务给付问题而引起争端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那么,作为出借人,在对方欠款达到何种数目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寻求帮助呢?

以案释法:欠债不还,最低达到多少金额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周18岁时,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本市一所知名大学,并结识了室友小聪。再后来的相处中,因为二人喜好思想大多一致,便成为了好兄弟,每日同进同出,情谊深厚。

在大二时,因为小聪家里突生变故,他的母亲出事故需要动手术,在家里积蓄花完后,小聪无奈之下只得向小周开口借钱。本着帮助兄弟度过难关的道理,小周二话不说将自己一直积攒下来的压岁钱和零用钱共计1.5万元尽数借给了小聪。

在对方的强烈要求下,二人约定由小聪在未来一年归还,共分十二月,每月还钱1250元。原本小聪想要通过校内兼职偿还钱财,但是因大二课程过多,其在归还到第4个月后便难以继续履行约定还钱了。而作为小聪的好友,小周也没有催促。直到临近大学毕业,小周已经22岁,才表示希望小聪找到工作后将剩下的钱归还给自己,小聪听此话后也满口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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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后因成绩优异,小聪获得了出国深造的机会,之后更是直接停留在国外没有回来。而小周原先还和小聪有联系,但随后因工作原因也忙碌起来,再加上小聪一直都没有回国,直到小周28岁时,才偶然见到回来的小聪。

几年的离别令小周十分感慨,但二人之间原先的情分早已渐淡,在聊天后,小周特地提到了小聪还有欠款没有偿还干净,小聪当即给小周转账了5000元,随后表示余下的金额自己回家再转。

但小周在家里等待了几天,始终没能等到小聪的回话,他计算了对方还欠自己5000元没有归还,便将小聪告上当地法院,要求对方归还欠款。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再民间借贷中确定被告后,不论欠债多少,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再债务人不偿还法院作出的判决后,还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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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民起诉需要满足起诉的四个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中组织。也即是说,原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同时,其起诉必须要与本案的诉求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果本案中一个室友小明看不过去小聪的做法,想要代小周起诉小聪,则不符合起诉条件,因其不属于直接利害关系人。

二是有明确的被告。其要求被告是确定的,案例中的被告明确是小聪。

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理由和事实。起诉需要小周陈述于何年何月何地借得小周钱款,双方约定归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包括小聪拖欠钱不还的表现,自己可以诉求其返还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而《民法典》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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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即是说,小周有向法院请求小聪履行债务的权利,但是其请求有规定的期限,一旦超出,对方便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而小周是大二,也即是其19岁借款1.5万元给予小聪,这期间对方再约定分期偿还内归还了4个月的钱款,但之后并不进行履行约定义务,而小周也没有继续催促。

在分期履行还款义务时,其三年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算起,也就是双方约定1年偿清借款,分12个月归还,其起算日期应是第12月开始算起,也是小周21岁开始计算,直到23岁,属于可以请求返还的有效时期。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案例中小周在大学毕业后要求小聪归还,而小聪也对此明确表示同意,此时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应当重新计算。其新的诉讼时效时间是小周22岁到24岁期间。而在28岁小周再次向小聪要求履行债务,其本该属于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小聪也可因此进行辩驳,但是其已经选择了同意并给小周转账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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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也即是说,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小聪依然自愿履行还款义务,且已经履行的一部分,便不能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了。小周在本案中应有足够的理由要求小聪继续偿还剩余的钱款、

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解释,其中明确表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此案里,小周和小聪并未事前约定诉讼纠纷的法院,按照法定,应当由本案里接收货币的一方,也即是应当接收小聪还款的一方小周所在法院进行管辖。

综上所述:小周有充实的事实和理由,且满足起诉条件,应当判决小聪返还钱款。

结语

财产历来受人们所重视,面对试图侵害、获取我们钱财的人,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以案释法:欠债不还,最低达到多少金额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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