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临时代步车被撞,保险理赔完还要赔偿10万折旧费?听听律师怎么说

昨日,宁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称,其爱车因出事故放在4S店维修,4S店给他提供了一辆代步车使用,没想到代步车也出了事故,保险已理赔。宁先生准备取回爱车时,却被4S店告知要交10万元折旧费,否则不让取车。

爱车被撞,临时代步车也被撞

今年29岁的宁先生是贵州人,在浙江工作,其妻子是十堰人。今年1月份,宁先生开车和妻子回十堰玩。1月16日,他开车行至竹山一路段时,被一辆轿车撞到,其车辆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对方车主负全责。宁先生就给十堰一品牌车4S店打电话,由4S店将他的车拖回维修。4S店给宁先生提供了一辆代步车供其临时使用。

宁先生开着代步车回到浙江,准备春节后来十堰取车,因受疫情影响,宁先生无法回十堰。3月份,宁先生开着代步车又被别人撞了,此次也是对方车主负全责。随后,宁先生请拖车将代步车送回十堰该4S店维修。

车主取车,要收10万元汽车折旧费

4月中旬,4S店联系在浙江的宁先生,表明其车已修好,可以来取了。宁先生来到十堰,却被告知因代步车被撞且进行了维修,所以要交10万元汽车折旧费,才能取车。双方没有谈拢,宁先生因工作原因又返回浙江。

近日,宁先生再次来到十堰,希望能将车取回,双方仍没有协商好。

昨日上午,记者随宁先生一起来到该4S店。4S店负责此事的王先生介绍,给宁先生临时使用的代步车是出厂不到一年的新车,价值24万元。事故发生后,公司找二手车公司评估,结果为该车至少折损30%,只能卖17万元,7万元是折旧费。维修代步车花费15万元,保险只赔付12万元,剩下的3万元也需宁先生支付。对此,宁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王先生称:“当初签订的代步车使用协议,指定代步车使用人是宁先生,车辆出事故后负责人也是宁先生,车辆受到的损失应由宁先生负责。”

宁先生表示,为了此事,他先后请假、坐飞机来十堰,拖车、路费等已花了1万多元,他愿意再给2万元。王先生表示,2万元和他们期望的10万元相差过大。目前,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律师:4S店无权扣车

就此,记者咨询湖北郧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肖。王肖表示,宁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已将其车辆的维修费用赔付至4S店,4S店无权扣留宁先生的车,宁先生可起诉4S店要求返还车辆。

4S店主张的7万元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合法?王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4日“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结合司法实务,该车辆贬值损失的主张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代步车系4S店自行维修,费用为15万元,保险公司只赔付12万元,若剩余3万元为合理费用,则就未足额赔付部分,4S店可向保险公司提起权利主张。当然,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侵权方即事故全责方行使追偿权利。(记者 叶楚榕 编辑: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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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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