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身高?血型?每个劳动者都应当知道,对就业歧视说不!

近日,河北女子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公司招聘会计要求必须是A型血。经确认,该公司人事负责人承认该会计岗位确实需要A型血。但被问及原因时,该负责人并没有给出详细解释。实际上,对劳动者而言,求职及工作过程中遇到奇葩条要求的情况比比皆是。分辨是否遭遇就业歧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掌握的基础知识。

下面结合一个经典案例来谈谈什么情况属于就业歧视。

2019年闫某琳通过智联招聘手机app软件就浙江某度假村有限公司发布的两个岗位分别投递了求职简历。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户口所在地填写为“河南南阳”,现居住城市填写为“浙江杭州西湖区”。浙江某度假村有限公司对闫某琳投递的简历均给出了不合适的结论,智联招聘app客户端显示“不合适原因:河南人”。闫某琳认为浙江某度假村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遂提起诉讼。经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被告浙江某度假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闫某琳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同时向闫某琳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本案详细见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浙0192民初6405号、(2020)浙01民终736号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所谓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岗位安排、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其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要素:第一,存在差别对待的行为;第二,这种差别对待缺乏合理性基础,为法律所禁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基于劳动者的性别、户籍、外貌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先天形成的因素,而非学历、工作经验等与工作内在要求密切相关的后天获取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差别对待的,应当认定构成就业歧视行为。

由此可见,判断是否属于就业歧视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所提出的要求是否与工作岗位的要求相适应,在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是否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给与了不同的待遇。例如,某律所招用实习律师,要求身高必须在180以上,如无其他合理理由,显然属于就业歧视。而如果是某模特公司要求公司男性模特身高须在180以上,则不能简单认定为属于就业歧视。

我国有关就业歧视相关的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2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目前,常见的就业歧视主要有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对女性的婚育情况、健康状况等的歧视等,大家可以结合上述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区分。

如遭遇就业歧视,可以向法院提起平等就业权纠纷,要求企业赔偿精神损失费用及其他损失并赔礼道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正值2023春招之际,希望大家都能远离奇葩单位,顺利找到心仪的工作,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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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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