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忍孩子毒瘾发作,帮忙购买毒品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父母不忍孩子毒瘾发作,帮忙购买毒品的行为,该如何认定?父母不忍孩子毒瘾发作,帮忙购买毒品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毒品的危害简直罄竹难书,我国一直不断加大对制毒、吸毒、贩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一直不断的完善,都知道吸毒违法,那父母不忍孩子毒瘾发作,帮忙购买毒品违法吗?律师对话第600期邀请到广东华誉品智律师事务所杨兵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杨兵律师的对话内容。

1、吸毒违法吗?父母因一时疏忽,孩子染上毒瘾的,父母需要承担责任吗?

杨兵律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可见,吸毒是违法的,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同时还涉及一个年龄问题,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子女染毒的问题,父母一般主要是涉及监护人职责,但对于子女染毒存在故意,那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2、父母不忍孩子毒瘾发作,帮忙购买毒品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杨兵律师答:这里存在一个定量、定性的问题。

如果持有少量、为他人提供毒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均是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将会面临 “非法持有毒品罪”,其所面临刑罚可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刑罚可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父母不忍孩子毒瘾发作,帮忙购买毒品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3、孩子因父母不给钱去买毒品,外出偷窃的,该怎么认定?

杨兵律师答:首先,涉及一个孩子的年龄问题,“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其次,一般情况会涉及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将面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

再次,严重的话则会面临刑事责任,如果存在“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将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4、他人故意蛊惑未成人吸毒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杨兵律师答:如前所述,如果该人达到治安处罚的年龄,“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可面临“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果情节更严重,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则涉及“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对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人,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另外,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5、父母得知孩子吸毒是受他人蛊惑后,将其打致重伤的,会被判刑吗?

杨兵律师答:一般而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是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在最终定罪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被害人的过错等因素,故,在父母得知孩子吸毒是受他人蛊惑后,建议是报警处理,毕竟有相应的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处理这一类“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人,莫因一时冲动,导致己方反受不必要的牵连。

杨兵律师2011年执业至今,始终秉承优质、高效、诚信、尽职的职业理念,深受当事人的好评与认同。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杨兵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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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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