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检察积极化解邻里纠纷

红网保靖县分站10月27日讯(通讯员 余朝云 向琼)“知心人”“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化解了矛盾,让我们重新回归融洽的邻里关系”。2020年10月26日上午,保靖县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在主持工作的副检察长杨兵和值班律师王波的见证下,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吴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被害人接过12000元赔偿金后,握着主办检察官李宁的手连声道谢。这是该院在创建以《立足四大检察职能 助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一院一品”活动又一个缩影。

保靖检察积极化解邻里纠纷

办案检察官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做调解工作

2020年4月20日16时许,保靖县清水坪镇下码头村移民小区,彭某某与余某某、黄某某、吴某某等人因邻里纠纷发生矛盾,彭某某一时冲动拿起铁铲将吴某某头部打伤,经保靖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吴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公安机关将其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保靖检察积极化解邻里纠纷

刑事和解现场

案件受理后,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宁,经审查发现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一起轻伤故意伤害案件。考虑到此案关系邻里同族的感情,处理不好会加深两家的矛盾,仇怨越演越烈,不利于团结和睦共处。

10月22日,主办检察官李宁带着办案小组一行4人,深入案发地清水坪镇下码头村移民小区进行走访,向周边邻居了解两家的关系和矛盾的起因。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系离异家庭,家中有11岁小孩和患有前列腺癌和膀胱癌的老父亲需要长期照顾,经济收入低,家庭十分困难,如果追究其刑事责任,老人和小孩将无人照顾。办案组成员通过讨论后,决定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询问被害人吴某某受伤治疗后的恢复情况,听取了被害人吴某某及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的意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理说法,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双方握手言和。据此,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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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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