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三成离婚纠纷因性格不合 法院试行“婚姻冷静期”机制

文/羊城派记者 陈卓栋,通讯员 丁洁 谭耀广 黄海磊 玄月玲

最近三年,江门每十件离婚纠纷,就有超过三件是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10月18日上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气会,公布家事审判白皮书,介绍近三年来家事审判工作的概况、特点、问题、举措以及展望。据记者了解,离婚纠纷占全市家事案件总和超过八成,由此引发众多问题。除双方性格不合外,长期两地分居也是引起离婚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每年受理家事案件超3500件

江门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计有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类型。近三年来,全市法院每年均会受理超过3500件家事案件,最多为2015年的3976件,占民事诉讼综合10%至13%左右。其中,离婚纠纷案件占家事案件的比例为83.2%。

数据显示,在近三年江门全市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因双方两地分居导致的占比17.26%,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的占比32.21%,因家庭关系不和导致的占比18.33%,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占比3.84%,因一方婚内出轨导致的占比9.26%,因一方生病导致的占比2.16%,因一方犯罪导致的占比3.95%,其他原因导致的占比13.00%。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秉锋介绍,根据近年来江门市家事案件的特征,全市法院在多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如指定婚姻冷静期、裁定人身安全保护等,收到了积极的成效。

江门三成离婚纠纷因性格不合 法院试行“婚姻冷静期”机制

《离婚冷静期告知书》收奇效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江海法院接到江门某女士的离婚起诉。主审法官发现双方都是90后,小孩才三个月大,女方认为男方对家庭疏于照顾、双方缺乏沟通,以致女方起诉离婚。经过调查,法官了解到他们婚后虽有争吵,但无根本矛盾,主要是基于彼此之间沟通少,考虑到女方起诉离婚可能是出于一时冲动,江海法院就出台首份《离婚冷静期告知书》,希望双方冷静后,三思而后行。签署告知书两天后,该女士就向法院申请撤销起诉。

梁秉锋介绍,全市法院正探索对“危机婚姻”适用“婚姻冷静期”机制,以利于当事人修复情感、挽救婚姻。在受理离婚案件后,法官通过调查,谨慎设置相应的冷静期限。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离婚冷静期告知书》的同时并出具《家庭关系修复建议书》,对如何修复家庭关系提出建议,希望双方当事人冷静考虑,三思而后行。

据悉,在冷静期内,当事人不得私下向对方提出离婚,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不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法院将联合社区以及妇联工作人员或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分别进行交谈,组织心理学专业人员对特定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疏导,促进当事人修复情感、建设美好家庭。截至2018年5月,全市法院共发出八份《离婚冷静期告知书》,其中有六对夫妻因和好而撤诉。

人身安全保护预防家暴恶化

但有部分离婚纠纷并不适用于“婚姻冷静期”机制,如存在长期家暴情况的离婚纠纷。据悉,如婚姻一方能提供包括报警记录、伤情报告等证据,证明长期家暴情况,江门法院将依法裁定人身安全保护。

梁秉锋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者放弃正当权益,或者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2012年3月21日,开平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截至2018年5月,全市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9份,有效避免家庭暴力事件升级为恶性刑事案件。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黄铁安 实习生 陈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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