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与反担保

一、基本概念

担保,是为保证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债务关系是主要的法律关系,担保关系是从属的法律关系。当主债务无效时,担保同样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与反担保

二、担保的分类

担保分为三种,物保、人保、和钱保。

物保,即担保物权,用动产和不动产(如车子、房子)提供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

人保,即以个人信誉个人财产提供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钱保即定金,以货币作担保,适用定金罚则。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与反担保

三、反担保

反担保,就是替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无论第三人是提供人保还是物保,为了保证自己的追偿权能够实现,可以要求债务人为自己追偿权的实现提供担保。

四、具体法律理解

第一,担保物权适用于民事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适用于行政法律行为、司法行为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二,设定担保物权的民事活动很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借贷、买卖、租赁、维修、承揽、侵权等民事法律关系。

担保与反担保

第三,因侵权而产生赔偿责任,不能事先设定担保物权,但侵权行为已发生,可以设定担保物权的方式确保该债权实现。

第四,这里的”其他法律”主要指海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对船舶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也为今后相关特别法规定担保物权留出后路。

第五、反担保也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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