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忠民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胡晓东女士、虞晓锋先生、樊行健先生和董事余强国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刘发明先生、鞠旭波先生、刘永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接受、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并授权签署融资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投资新设控股子公司建设30万吨锌基材料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和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同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股东;本次参会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有效表决权212,248,593股、湖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权17,282,769股,全部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平凡、俞奇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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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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