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被刑讯逼供案(下)

女律师被刑讯逼供案(上)

如果未看过上篇,可以点击上面的链接。

四、看守所的庇护和LH区检C院的坚守

四名“嫌疑人”古某光、廖某权、曾某某、李律师被陆续送至海口市XX看守所羁押。看守所,一方面是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之地,另一方面也是嫌疑人的庇护之地。看守所这一项制度就杜绝了绝大多数潜在的刑讯逼供,看守所的民警虽然也属于人民警C的序列,但是他们和同一辖区的各个大队、派出所民警属于完全不同的部门,工作职责也完全不同。看守所只负责在押人员的正常生活、起居和安全,配合办案单位、律师完成提讯、会见等工作。这种配合仅是程序性的,他们对嫌疑人最终判有罪还是无罪并不在意,他们对侦查人员能否侦破案件也不关心,那都不是他们的职责。但是,他们对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是必须负责的,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看守所里的管教和在押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微妙的,这里也有很多动人的故事,却没有人写出来、拍出来,甚是可惜。)

每一个嫌疑人在收押之前都需要体检,如果有患病、受伤等情况都需要登记留底,如果不符合羁押条件就会拒绝收押。收押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文件,收押之前的责任是办案单位的,收押之后的责任可就是看守所的了,大家情谊归情谊,责任要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来。

收押之前你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我管不着;收押之后你在我的地界刑讯逼供可不行,打伤打死了,看守所的锅是跑不掉的。这是一个特意的制度设计,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从法理的角度解释,就是剥夺侦查人员对嫌疑人人身的支配权,人性是靠不住的,绝对的支配权导致绝对的恶,国外已经有实验证明过了。看守所管人不管案;侦查人员管案不管人,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制度设计。

“嫌疑人”曾某某、古某光、廖某权显然不懂这一点,根据古某光、廖某权笔录,他们在分局时已经被打怕了,收押体检时也不敢说自己被刑讯逼供过,害怕遭到更严厉的殴打。但是李律师是懂法的,立刻声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要求进行详细的体检,并拍照留下证据;几天之后,李律师又找到驻所检C官(每个看守所都有辖区的检C院派员驻守,也是为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声称遭到刑讯逼供,要求拍照取证,驻所检C官就按照她的请求拍照留证了。这些照片成为后来伤情鉴定的基础证据,也是两名民警被定罪的关键证据。(李律师的自救属于教科书级别的,也再次证明了懂法的重要性。

大家一起看一看一名女律师被刑讯逼供后的伤痕吧!

女律师被刑讯逼供案(下)女律师被刑讯逼供案(下)女律师被刑讯逼供案(下)女律师被刑讯逼供案(下)女律师被刑讯逼供案(下)

以上只是部分图片,所有个人信息已经被隐藏,脸部伤痕不方便公布。根据曾某某、古某光、廖某权的陈述,他们身上的伤痕与图中相差不多,可惜自己不懂法,没有要求保留证据。

看了图片后不得不说,李律师身上的伤痕太明显了,大都是皮肤外伤,也可以看出来这些人是多么的无所顾忌。

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就有聘请律师会见的权利,四名“嫌疑人”的家属马上行动起来,为他们聘请了律师进行会见。案件初期会见正常,律师们会见还能清晰看到四名嫌疑人身上的伤痕,四个嫌疑人的家属得知后气愤万分,马上开始投诉。律师们向LH区检C院申请不予批捕。

令人没想到的是,看守所突然拒绝律师会见,称经办单位发函要求不能安排会见。律师问哪个单位发的函,看守所倒也直白,回复称是林某所在的中队。律师愤怒了,当场进行举报,看守所当天就安排会见了。

当时是2019年,降低审前羁押率还未落到实处,逮捕是原则,不逮捕是例外。但是,LH区检C院经过审查,发现证据明显不足,还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抗住了压力,坚守住了底线,没有批准逮捕四名“嫌疑人”。不逮捕,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是四人可以进行维权的前提。

LH检C院这种坚守并不容易,事后证明此案有更高层的力量在干预,一个副大队长、一个中队长断然不敢如些胆大枉为。(更高层的力量按下不表,下文会讲。)

五、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

四名“嫌疑人”被羁押三十多天(不批捕状态下最长可羁押37天)后被放了出来;四个人开始了维权之路,第一件事就是控告参与办案的民警构成刑讯逼供罪。

他们事前已经预判了刑讯逼供案立案的难度,所以选择了饱和式控告,就像《流浪地球》中的饱和式救援一样,穷尽所有手段。检C院、公AN、巡视组三条线同时推进,媒体作为穷尽法律救济途径后的最后手段(到案件结束也没有使用,当事人算得上非常克制)。

投诉的辛酸过程,省略一万字。

最终验证的结果是,凡是在海南省内的投诉,区级、市级、省级,均是石沉大海,没有掀起任何水花。出了海南省后,均有效果。(原因按下不表,下文会有)

公AN部震怒!

最高人民检C院震怒!

公AN部对于此案有明确的批示和定性,属于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要求严办。但是该批示是以口头形式向几名当事人转达的,所以此文不展开叙述。

最高人民检C院则是直接要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检C院立案侦查,刑讯逼供罪是检C院的一亩三分地,由检C院负责侦查(很多人误以为属于监察委)。海南省检C院收到命令后,指定海口市检C院立案侦查。

女律师被刑讯逼供案(下)

崔某、林某早已听到风声,他们怎么应对呢?建立攻守同盟!崔某、林某找到所有参与审讯的民警串好口供,要求所有人被调查时说嫌疑人的伤痕是自行摔倒或抓捕时反抗造成的(电影里说的原来都是真的),并且一律否认李某云有进入过审讯室和动手打人。

在第一次讯问时,他们的确都是这么撒谎的。如果没有客观证据,这将是一件不容易的案件,是专业侦查人员之间的博弈。由于审讯时所有的录音录相设备都被故意关闭,没有同步录音录相作为证据。那么,李律师的《伤情鉴定意见》起到重要的作用。

女律师被刑讯逼供案(下)

铁证面前,所有参与审讯的民警、辅警都承认了刑讯逼供的事实,还承认了建立攻守同盟的事实。只是在具体表述上遮遮掩掩,避重就轻。但是没关系,四名被害人也需要做笔录,讲叙真实的案件细节。

最终,海口市检C院仅对崔某、林某立案侦查,其他参与审讯的几名民警和辅警只是作为证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虽然有失偏颇,但是我认为可以接受。我看过卷宗后发现几个民警和辅警都是新入队的干警,如果因此就把他们的职业生涯都断送了,很可惜。而且,新入职的干警怎么办案都是要跟着“哥”学习的,不好运的是,他们一入职就遇到了这样的两个“哥”。

令被害人难以接受的是,在这种口供之下,崔某和林某都被认定了自首情节!同时,两人都是直接取保候审,没有被刑事拘留过一天。我想问,普通人的刑事案件,有没有这样的待遇?

更令被害人难以接受的是,李某云没有被作为共犯立案侦查。刑讯逼供罪属于典型的身份犯,它要求嫌疑人是司法工作人员。李某云虽然没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她不能认定为正犯,但是认定为共犯是没有法理障碍的。我国《刑法》并不排斥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构成职务犯罪,比如贪污罪。

同时,四名被害人控告李某云属于刑讯逼供罪的共犯,同时涉嫌诬告陷害罪,也是石沉大海。

李某云,至今仍然消遥法外!

六、开庭前后的故事

(一)开庭准备

案件开庭时间是2021年5月7日,我于2021年4月30日接受委托,刚好赶上了五一假期,假期结束之后立刻开庭。接到委托时,我只有一份《起诉书》在手,这种急案是要命的,我需要在几天时间内完成所有准备工作。无奈只能牺牲假期时间,我只休息一天,5月2日动身飞到海口。

曾某某在机场接上我,一路载着我到一处海边的度假酒店,五一的阳光尚不炙热,媚而不骄;路两边耸立着笔直整齐的椰林,蓝天白云不染纤尘。我有一种错觉,我是来渡假而不是办案的。

曾某某选择这家酒店,也是想着我工作之余可以享受一下海景和沙滩。事后证明想多了,工作量之大超乎了我的想象,我只在一次感到疲劳的情况下沿着海边跑了五公里,再也没有去过海边一次,开庭之前没有美食和小酒,全部用外卖凑合一下。

到达海口的第一天晚上,马不停蹄地办理交接,曾某某之前已经请过两任律师,都因种种原因不便出庭,但是他们愿意把所有阅卷成果、写好的法律文书分享给我。

最重要的是,其中一名律师还是前检C官,他把100多页、近6万字的摘卷报告给了我,这已然帮我省去了70%的工作量。摘卷,是从检C院辞职改行的律师特有的工作习惯。因为检C官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把公AN的侦查卷宗摘录下要点,分析其问题,形成报告。这是一项繁杂、枯燥、耗时的工作。完成摘卷之后,检C官才能做到对案件细节了如指掌。(其实,摘卷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侦查卷宗是要移送给法院的,检C官总不能只拿着起诉书开庭吧。)

这名律师把材料放进一个U盘里给到我,知道我也是从检C院辞职改行的,嘱托我一定好好开庭,他对自己不便开庭感到很抱歉。对我特意从广州来海口开庭表示感谢,他无奈地说没想到海口的法治需要外省的律师来帮助维护,这确实是一件令人汗颜的事。

大家虽然是第一次见面,竟然有一种莫名的好感和默契!这种好感和默契不是因为有过共同的身份,而是因为大家没有利益之争,反而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去努力着,甚至,战斗着。这个目标:就是维护法治的底线!

我浏览了一遍材料,基本很整齐了,我才意识到一个问题:合着我这就是一个雇佣兵啊,枪支弹药都准备好了,唯独缺了一个开枪的枪手,我从广州来海口,就是来充当这个枪手的!

枪手就枪手,这个案件需要的最重要的不是专业,是勇气。勇气,我是从来不缺的。

经过四天的紧急准备,我把所有案件材料和细节都吃透了,修改了质证意见和法律意见书,把前律师的AK47改装成了加特林,准备去庭上狠狠地狂泄火力。

(二)开庭过程

开庭时间安排在5月7日下午两点,案件最终指定LH区检C院公诉,所以由LH区法院一审。我们进入法院大门,发现院子里站着几十号人,曾某某说:“应该是LH区和XY区的公AN过来旁听,还有LH区检C院的干警。听说这个案例是作为全省干警的反面教材,让大家旁听学习。现场坐不下的,会通过视频线上旁听。”

啧啧啧,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阵仗!场面有点大,我能看到的是几十个政法干警旁听,线上还不知道有多少人。我暗自给自己打气:我必须撑住喽,不能丢广州律师的脸。

在庭外等候时,我无意中看到了崔某,他祖籍内蒙古,身高一米八几,在走廊里比较显眼,他表情比较严肃,不怒自威,一双豹眼气势逼人,我能想象他如果发起怒来是多么的可怕,一般的嫌疑人肯定招架不住他的审讯,哪怕是正常的审讯。他双手背在身后拿着一本笔记本,在走廊里踱步,一步老干部的作派,应该是在不停地思考着开庭的内容。

林某是经曾某某指点我才发现的,他身高普通,在人群里并不显眼,坐在走廊的长椅上一言不发,也不与任何人交流。可以想象,这么多干警过来旁听,今天法庭就是他的社死之地。

进入法庭,发现LH区法院挺破旧的,这是一个礼堂式的法庭,可能是全院最大的法庭了。说是礼堂,更像大学的阶梯大教室,旁听座椅还是折叠的薄木板,旁听席很快就坐满了人。

崔某、林某自觉地坐在被告人席位,两人都是正襟危坐,后背拔得笔挺挺的,果然是多年的老干警,这身型保持得很不错。他们手上都拿着笔记本和笔,准备随时记录的样子。

尴尬的是被害人和代理律师,法庭居然没准备我们的座位和桌子。公诉人来了三人,带头的竟然是副检察长!可见LH区检C院是非常重视该案的。但他问了句话:“你们被害人和代理律师也要出庭吗?”

被害人听后瞬间担心起来,被害人如此费力委托律师出庭,就是怕公诉人指控力度不强,蜻蜓点水。崔某、林某有没有可能就此获得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李某云现在还在逍遥法外,公诉人会不会提?我们代理人出庭,就是要在公诉人指控不力的情况下补枪!

如果不能出庭,所有的准备就白废了。这时恰好审判长进来了,她把我们被害人和代理律师全部叫出去开小会,我心里咯噔一下,难道真的不让我们出庭?

没想到她只是讲了一下法庭的旁听情况,让我们言辞不要过于激烈。然后,就让书记员搬来椅子和桌子,让我们和公诉人一字排开坐下。

审判长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女性,听口音是个东北人,气场强大,估计是庭长或者副庭长。对于区一级法院来说,这个案件已经说得上豪华配置了。这个案件的庭审控制的相当规范,各方的发言权利都充分保障,甚至,还罕见地出现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共有三名参与审讯的干警出庭作证,全部按照教科学级别的流程进行了充分的交叉发问。

我们开庭的主线任务是把刑讯逼供的恶劣细节充分暴露,让法庭意识到本案的犯罪行为是何其恶劣,不给两人适用缓刑,更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同时,还有两个支线任务,一是充分披露李某云在本案中的重要作用,让法院移交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线索给侦查机关,将她绳之以法。二是在法庭上公开披露本案背后的保护伞!被害人明确知道保护伞是什么人,但是无力撼动。崔某在一次供述中不小心透露了本案是领导交办的。

女律师被刑讯逼供案(下)

第二个支线任务多少有点激进,有点公开检举的意思,但是案件已经到了这一步了,上百名各级干警看着,此时不开枪,更待何时?准备的所有子弹都要打出去!我直接问崔某领导叫什么名字?

令人气愤的是,崔某和林某在庭上的态度十分嚣张。首先,从气势看上去,他们回答被害人及代理律师的发问,好似仍然在审讯一般,他们仍然把四名被害人称为诈骗犯,并当庭冲着被害人咆哮,俨然一副要对被害人再次刑讯逼供的架势。其次,我们惊讶地发现,崔某和林某在已经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居然做无罪的辩解,两人的律师也发表无罪辩护的观点!再次,出庭的三个证人都是参与刑讯逼供的民警和辅警,他们在庭上公然做出与侦查阶段相反的证言,配合崔、林两人的无罪辩解;以至公诉人当场警告他们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对于刑讯逼供的细节,两人避重就轻;对于李某云是否进入审讯室,是否参与打人,两人都谎称没看见。崔飞谎称领导是谁不记得了。

面对这种局面,被害人和代理律师的斗志全部被点燃了。庭审成了这样一副场景,三个公诉人在前面(发言在前)拿着手枪点射,被害人和代理人在后面(发言在后)拿着加特林疯狂输出。这感觉简直不要太酸爽!时隔六年,我找回了久违的公诉人感觉。而且审判长也从不打断我们,这个庭审确实可以称为模范庭审。

不出所料,庭审持续了整整八个小时,从下午两点开到晚上十点多,中间只休庭10分钟让大家上厕所,所有人都不吃晚饭,旁听人员很多到了晚上就离开了。我已经预计到了这一点,除了两瓶矿泉水,还带着两支红牛,可以保证自己斗志一直昂扬。

晚上十点多,庭审终于结束,庭审效果被害人非常满意。我自己也感觉酣畅淋漓。出了法院我们第一时间去找食物,每个人都是饥肠辘辘。

七、庭后故事

开完庭之后,就是漫长的等待。这是一个规律,越是复杂、敏感的案件,等待的时间越长;案件宣判的快,说明没有争议,或者无人关心结果。

直到2022年3月,时隔十个月之后判决书终于出来了,LH法院坚守住了底线,一审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没有缓刑;林某有期徒刑一年,没有缓刑。主线任务算是完成了。

女律师被刑讯逼供案(下)

崔林两人上诉之后,维持了原判,所以这两人目前正在服刑期间。四名被害人的诈骗罪一案,直到2022年10月,公AN机关才正式下达了《终止侦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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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支线任务却收效甚微,一是李某云仍然逍遥法外,而且在庭后几名被害人继续控告的情况下,她也是毫发无损,堪称神奇!《终止侦查决定书》已经明确查无犯罪事实,这不是诬告陷害,又是什么呢?

另一条支线任务,有一定成效。保护伞之一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原副书记刘诚落马了,官宣时间2022年5月10日。

女律师被刑讯逼供案(下)

刘诚落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工作几十年干预的案件、保护的人不在少数。根据古某光的举报,李某云早在2014年就向刘诚巨额行贿1000万,彼时刘诚任海南省高院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诚也帮李某云干预了案件;李某云是刘诚的保护对象之一。

蹊跷的是,受贿的刘诚都落马了,行贿的李某云仍然安然无恙!李某云到底涉嫌几宗犯罪?!细数如下:

1. 刑讯逼供罪的共犯,即本案。

2. 诬告陷害罪,即本案的源头。

3. 行贿罪,保护伞的源头。

4. 帮助毁灭证据罪:在诈骗罪的侦查过程中,崔某、林某扣押了大量证据,包括属于古某光与海伊特公司相关的文件材料几箱、属于曾某某的购买对海伊特公司债权的相关材料一批,这些证据在本案终结之后都下落不明,LH公AN分局无法返还。据称已经由崔某交给李某云,被李某云控制或销毁。至此,李某云和崔某的完整计划才显露出来:1)先抓人,进行刑讯逼供,取得有罪供述;2)突击搜查,把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全部毁灭;3)审讯过程关闭录音录相,人羁押之后通知看守所不给会见,掩盖刑讯逼供的事实。后期想翻案难如登天。如果几名嫌疑人没有抵抗住认罚认罚的诱惑,认罪认罚了,诈骗罪就是一单铁案!

5. 职务侵占罪:古某光因为海伊特公司资产被侵占,控告李某云职务侵占罪,涉案资金1亿多元,公AN机关仅对其丈夫立案了,未对其本人立案;但是立案两年里,嫌疑人没有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这是非常诡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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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偷税漏税罪,已经立案,但是也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再一次立而不查。

李某云,就是海南省法治的一个已经看得见的脓疮,却一直无法把它挤破拔根,可能是时机未到吧,也可能是另一个保护伞还未落马(海南省检C院某退休专委)。

这个案件仍然没有结束,有嫌疑人未落网,有案件还在诉讼中。简单讲,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类案虽然很多,但是债务人可以利用刑事手段诬告债权人诈骗,险些通过刑讯逼供成功定罪的案件是非常少见的。不良资产投资人竞标收购银行的债权,然后以完全合法的诉讼形式进行追债,却触碰了某些特别人士的逆鳞,遭到如此打击,这会对当地的司法形象造成严重的伤害。

庆幸的是,法治的底线是坚固的,检、法守住了底线,不仅阻止了一起冤案的形成,相应的民事案件也在三年后终于回到了正常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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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几天前刚刚收到的判决,新鲜热乎的,该判决意味着李某云通过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企图彻底失败了。正义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办案感悟:

一、法治的底线是脆弱的,也是坚强的,它有公、检、法、监、律五道防线。这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多温暖的人,不论围城内外,不论是实务界还是学术界,每个听闻此案的人都义愤填膺,每个有机会参与此案的人都出谋划策,大家的目标只有一个,不能纵容这样的案件发生却不受惩处,法治底线被击穿一个洞,就要把它给堵上。法治的底线是所有人一起维护的,因为我们都生活于此,这关乎每个人的安全。

二、每个行业、队伍里都有败类。律师里没有?检C官、法官队伍里没有?不必因为个案否定整体。而且我从来不认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这个说法。我可不承认我和哪个败类律师是一个锅里的,大家各做各个业务,我代表不了他人,他人也别想代表我。围城内大家都是镙丝钉,哪个镙丝有问题就换掉,不要影响对其他镙丝的评价。

三、在此案之前,我常常会陷入一种价值虚无主义。企业家创办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服务数以万计的人,收入的天花板也很高。检C官、法官一年办几百个案件,尚可吹嘘一二,他们是法治无争议的守护者。法学家们立一部大法影响十四亿人,一部小法也可影响数百万人,是法律行业成就感最高的人。律师呢?不是天然的法治守护者,我们首先是当事人权益的守护者,其次是通过博弈来间接守护了法治。一名律师一年能办理多少案件呢?三十宗左右而已,于自己,只是挣取几零碎银;于社会,一年只是服务了几十个人而已,贡献寥寥,成就屈屈。此案之后,我想明白了,人微言轻,我一年办三十个案件,就当为法治的大厦贡献了三十块砖吧。而且,有时一块砖恰好就填上了一个被击穿的洞,这还是值得欣慰的,不再后悔选择法学,也不再怀疑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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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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