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师必备的竣工结算知识,你知道多少?

竣工结算应该是工程造价师的最后一项工作了,对于那种6个月内的短期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又是工程造价师的最重要的工作,因为这不只是尾款,几乎是全款了。那今天咱们就来学习下竣工结算的知识!

工程造价师必备的竣工结算知识,你知道多少?

一、竣工结算所需资料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工程造价师必备的竣工结算知识,你知道多少?

二、竣工结算程序

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对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时间内未递交竣工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价款延期支付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核对。竣工结算的核对是工程造价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

2)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核对完成。

3.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按核对意见中的竣工结算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5.竣工结算书是反映工程造价计价规定执行情况的最终文件。

6.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7.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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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点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

2.工程竣工结算应严格执行合同及补充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对于固定价格的价款,结算时一律不得调整。

3.应强调合同的严肃性,工程量差、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委托洽商等,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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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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