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结算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结算

经常有刚入行的财会小伙伴提出这样的问题:

1、 律师的社保、公积金是个人承担的,律所不承担企业部分,那么律师个人承担企业部分的社保,能税前扣除吗?会计分录要怎么做呢?

2、 律师事务所收到由律师承担的租金收入,这笔收入要确认为收入吗?会计分录又要如何做呢?

作为财会人员,为什么会问这样的问题?练练觉得是因为财会人员没搞明白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实务中,独立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签的合同并不是劳务合同,从内部结算角度,实质为”挂靠关系“。

《律师聘用合同书》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一般会约定独立律师承担个人的全部社会保险、律师执业保险、律师执业年审、律协会费等各项费用,同时独立律师必须律师事务所账上预留足够的资金,以便用于缴交社保保险、公积金等费用。

独立律师在工作期间产生的办案费用,比如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等由本人承担;独立律师如果聘请授薪律师、助理(授薪律师、助理一般与律所为劳动关系)等,授薪律师、助理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由律师事务所代支付,但内部结算则由独立律师承担。

独立律师业务收入与律师事务所实行每月或每年内部独立核算,独立律师的收入扣除应当承担的税费、其他管理费后,其余收入归独立律师支配,独立律师扣除律师事务所代支出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后,余额为独立律师自由提取。

财务人员分不清收入与费用确认的原因在于混淆了律师个人的收支与律师事务所的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

律师事务所是核算主体,律师事务所收入为全所律师的创收,成本费用也为全所的成本费用支出,利润也为全所律师的利润。

那么发生的律师承担企业部分的社保、公积金、分摊的租金,在律师事务所只是内部不同成本费用之间发生了增减。比如:2022年9月,律师事务所发生如下业务:

1、律师事务所支付当月的社保费3万元,其中2万元应由独立律师承担,并且1.4万为企业部分,公积金1万元,其中0.8万元应由独立律师承担,并且0.4万为企业部分。

2、律师事务所支付当月的租金4万元,与独立律师内部结算后,独立律师应承担3万元租金

3、律师事务所垫付独立律师当月的报销款等4万元

4、律师事务所垫付独立律师的助理当月的的工资4万元

5、律师事务所垫付独立律师当月的的个税款0.5万元

6、独立律师创收20万元,扣除管理费后,独立律师可支配的金额为17万元,再减除社保费、租金、报销款、助理工资、个税后,金额为2.7万元,所以2.7万元为独立律师的税后收入。

具体计算过程,通过下表图一进行展示: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结算

7、假设独立律师应承担的租金为2万元,社保费为1.5万元,个税为0.8万元,其他数据不变,具体计算过程,通过下表图二进行展示: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结算

从上述两张表格测算可知,相对于律师事务所,业务成本是不变的,只是细分到业务成本下级分类的数据发生了增减变动,所以律师事务所从独立律师账户中扣除(或转入)的社保费、公积金、租金是不需要另外做收入分录的。

如果分清了律师事务所核算主体、独立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结算关系,那么数据链条也就清晰了。此方法同样适合于合伙人律师,与独立律师不一样的是,合伙人律师的最后收入为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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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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