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点亮明灯!“公益律师进社区”携手碧桂园服务宜春这个小区

活动|点亮明灯!“公益律师进社区”携手碧桂园服务宜春这个小区

12月23日,由本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第477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碧桂园集团江西区域开启“碧桂园·江西公益律师进社区”走进宜春,服务宜春碧桂园小区业主。作为“碧桂园·江西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第三站,活动得到了宜春市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特派6位“公益律师”坐镇活动现场,在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也为大家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活动现场,“公益律师”向市民派发了各类普法宣传手册和普法读本近500册,积极提升市民法律意识。同时,碧桂园定制的法律宣传小礼品和饮料也广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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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为市民解答法律问题

“公益律师”点亮普法“明灯”

12月23日上午,在宜春碧桂园小区的中心广场上,“公益律师”活动一开始,来自碧桂园小区的业主和周边村民就被“吸引”过来了。

在普法宣传桌旁,由碧桂园定制的印有普法宣传标语的饮料和小礼品以及各种普法宣传资料,都成为过往行人“手中宝”。

尤其受市民欢迎的礼品是“大白”造型的小夜灯,“守护人生绿灯,不闯法律红灯”的警示语,将伴随小夜灯的每次点亮,默默深耕在市民心中。

“2016年,我被别人电话诈骗4万元,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且查封了诈骗团伙的银行账户,冻结了账户里的存款,但是至今为止钱还没有退给我,该如何办?”手中拿着普法宣传资料的杨女士,谈及她当年上当受骗的经历,也给周边围观市民起了警示作用。

对于该案件,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龙庚云律师一边向杨女士分析案情,一边为其提出建设性方案,并向大家传授一些简单的防诈骗方法。

“非常谢谢律师的建议,在我们正需要法律指导的时候,你们来了。”杨女士在离开前,对“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表达了她的谢意。

“公益律师”解答农民工讨薪问题

活动现场,有一位市民是专程前来寻找“公益律师”帮助的。

“丈夫去年在萍乡帮包工头做事,今年一直结不到账,想到法院起诉可以么?”市民张女士说,亲戚在小区看到活动预告,特意通知她前来咨询。

“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所以提起诉讼讨薪当然是可以的。”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黄晓兵律师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黄晓兵律师指出,对于农民工工资问题可以向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最后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因为法院处理时间相应上述两种方式更久,因工资问题比较迫切,建议优先到劳动部门举报。

婚姻家庭问题成咨询热点

“我前年离婚,儿子今年6岁了,儿子归他爸爸抚养监护。周末想带儿子出去玩,他爸爸不同意,不让我看儿子,该怎么办?”市民刘女士道出了她的困惑。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和亲权的制度体现。”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徐偲涵律师指出,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建议先通过亲朋好友与孩子父亲进行沟通,让孩子父亲明白母爱对孩子的重要性和我国法律对相关事项的明确规定。如孩子父亲依然长期阻止看望孩子、与孩子交流亲情。可以寻求当地妇女儿童保护机构的帮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父亲履行配合您行使探视权的法定义务。

活动当天,现场咨询热点问题集中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其中涉及婚姻关系、遗传继承和置业等多方面问题。 “我在碧桂园购买了一套房子,购买首付款都是我付的,女儿负担房屋按揭款,购房合同、产权办理手续写的都是女儿女婿的名字,我能否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市民吴大妈说为了日后养老保障等考虑,想要在房屋不动产权证上加名。

“可以加名。”江西甘雨律师事务所吴瑜律师为其解答道,因为是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必须付清按揭贷款之后,拿着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才能去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并支付相应手续费。

吴大妈的咨询也引起了另外一位市民的兴趣,她与吴大妈情况不同的是,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和儿子的名字,现在儿媳妇要求加名字了。

以案释法提升市民法律意识

当天,“公益律师”活动现场还接到了一个令人揪心的案例咨询,为此,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市民“开车要小心,爱车请保险”。

“朋友前段时间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夜间以40码左右的速度正常行驶,被后面同方向时速110码左右的小轿车追尾。造成两车受损,追尾小轿车驾驶人甩出车外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各负同等责任。”丁先生说,朋友对此事故责任认定持异议,且面临着被起诉,而自卸货车仅购买了强制险。此事该如何处理?

张帅律师认为,首先,交警事故认定方面。本事故纠纷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对事故认定责任有异议的,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末页正下方会载明: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其次,起诉后死者损失费用承担方面。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西省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年纯收入等数据,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一般都要赔偿高达数十万的损失。而仅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仅为12.2万元。那么死者损失剩余高达十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费用就必须由肇事司机个人来承担。为此,张律师提醒:“希望大家开车要小心,开车务必购买保险,不仅要购买交强险,也要购买商业三者险。”

“普法是我们每一位‘公益律师’的一份责任。通过开展‘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目的也是为了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张帅律师在活动结束后说道。

此次携手“公益律师”进社区普法,碧桂园集团江西区域所追求的也是践行一家企业的社会责任,希望竭尽所能为法治梦、中国梦奉献绵薄之力。

咨询实录

商品房顶楼露台属于谁?

龙女士:我家所住房屋面临拆迁,顶楼住户说楼顶露台属于他家,是这样吗?

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以,商品房顶楼露台属于该楼栋全体业主所有。

借款人“消失”该怎样维权?

陈先生:2016年7月中旬,某人借了我10万元,当时只写了一个简单的借条,但我们有当时通过汇款到借款人老婆的银行卡的证据。现在找不到人了,电话也打不通。我该怎么办?

江西同茂律师事务所徐偲涵律师:这属于民间借贷纠纷。第一,应尽快向有关部门确认债务人及其妻子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婚姻关系情况;第二,搜集并整理完整10万元借款的债务凭证和汇款记录,为将来司法维权做好证据准备;第三,尽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及其妻子对你的债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父亲遗留房产三姐妹如何分?

刘女士:父亲在2015年去世之后,留下了一套房子,我们三姊妹都想要这一套房子。为了争房产,加上双亲都不在了,姐妹感情也变得很淡薄了,请问该怎么办?

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龙庚云律师:首先,得看你父亲是否留有遗嘱,有遗嘱的话,按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话,根据《继承法》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为你母亲已先于其父亲去世,现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你们三姊妹,故你父亲留下的那套房子你们三人各占三分之一。

幼儿园砌墙致家中漏水咋办?

王女士:我家房子相邻处开了家幼儿园,幼儿园堆砌围墙在我房子边上,几乎靠到了我家房子。由于围墙的缘故,现在下雨天发现流水进家里,很严重,墙体都补刷了几次。此事该如何处理?

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据《物权法》91条和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一,可以先找幼儿园自行协商解决。第二,若协商不成,可以要求第三方组织调解。第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办?

陈女士:在1996年,邻居向我借了2000元人民币,至今未还,怎么办?

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龙庚云律师:按《民法总则》三年的诉讼时效计算,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依法受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主张抗辩的话,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则你的债权变为自然债权,除非邻居自愿向其还钱,否则债权得不到支持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也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会依法审理判决。

内容来源:新法制报(文/图 记者 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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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林浩裕 编辑:周小雅 实习生:游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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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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