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执行——对被执行人银行按揭住房,如何启动拍卖程序

前些天,在一起本人代理的执行案件中,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在天津市购有商品房一套,总价350万元,首付款120万元,其余房款在银行按揭贷款。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套按揭房产。

因该房产已在银行办理了抵押,人民法院不符合拍卖条件,但本律师认为刘某不积极履行义务,该居住的房屋已是刘某的财产,遂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来清偿债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疑难执行——对被执行人银行按揭住房,如何启动拍卖程序

中银执行律师团队,面向全国各大城市,专注于打击老赖,执行回款,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中对执行抵押房屋也有了明确规定,在法院拍卖按揭房产后,应确保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清偿抵押权人借款后,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根据上述一系列执行规定,本律师向法院提起了拍卖程序,因法院此类拍卖很少,经多轮持续沟通协商,最终进入拍卖程序,被执行人按揭的房产经评估拍卖后,所得价款优先满足抵押权人,即银行贷款,剩余价款由申请执行人获得,该执行案件取得了好的结果,案结事了。

疑难执行——对被执行人银行按揭住房,如何启动拍卖程序

中银执行律师团队,面向全国各大城市,专注于打击老赖,执行回款,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北京中银专业执行律师团队,面向全国各大城市,专注于打击老赖,执行回款,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3-20 02:32
下一篇 2024-03-2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