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法务日常探讨债转股

国有企业出于化解债务风险、实缴出资等需求,需要将享有的债权转化为股权,依据新公司法第48条,债权作为一种财产请求权经评估作价后,可以作为合法出资。

一、债转股的法律依据

1999年7月30日,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表明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企业相应增资减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2002年7月27日,财政部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十六条,可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中推行债权转股权事项,企业在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批准或者与债权人协商,可以实施债权转为股权。

2011年11月2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目前已失效),第二条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对“债权转股权”进行了明确定义: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评估、转让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境内债权出资可以进行登记。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

(一)确认债权真实、合法、有效

1.权属清楚、权能完整,即该债权真实合法、不存在争议甚至纠纷,且债权人对拟出资部分是有完整处分权的。

2.债权可评估,即该债权是双方确定并经评估的合同之债、经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明确的债权、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明确的债权、经仲裁机构裁决确认的债权。

3.债权可转让。

4.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履行内部决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之规定,国有企业进行非货币财产用于投资属于“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内部决策。

(四)进行可行性论证

将债权转为股权存在程序不合规导致债转股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及债权贬值等风险,为满足合规要求规避程序风险,国有企业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

(五)进行评估作价

如果该债权是经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明确的债权、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明确的债权、经仲裁机构裁决确认的债权,可以不经评估。但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债权应当进行评估,评估债权的本金和利息数额,评估目标公司的股权价值。

(六)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将债权转移的数额、股权评估方式、出资时间、违约责任和相关承诺等明确在协议之中,有助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对后续程序的完成形成契约性约束。

(七)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4-05-02 17:05
下一篇 2024-05-02 17:2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