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平律师:劳动争议常见问题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用人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劳动者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一矛盾在不断发生碰撞,劳动纠纷大量上升。实际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处理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

郑东平律师:劳动争议常见问题

今天大律君法律咨询平台合作律师广东诚公律所郑东平律师推荐你学习了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常见问题。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想要更好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都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雇佣的事实。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1、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2、未签订劳动合同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工资支付记录等其他凭证。

二、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受劳动仲裁委员会管

劳动争议案件有个很明显的特点,那就是强制仲裁且仲裁前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裁二审,现在部分劳动案件属于一裁终局。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时,受劳动仲裁委员会管: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假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而以下劳动争议,除了仲裁法另有规定,为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关于工资,如果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是有效的,但是这种合同存在着一定的瑕疵,标准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把试用期的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区分开来的。如果职工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意到这一细节性的问题,以后针对工资引发的相关争议可能对于职工一方是比较不利的。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没有犯错,损害公司利益,本人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前提是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以便于公司提前招聘该岗位人员,降低离职人员可能带给企业的损失和风险;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1、职工在试用期内未达到单位的用人标准,能力不足,无法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职工有重大过错,违反企业制度条例,前提是企业条例符合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3、职工从事非法犯罪活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严重影响企业形象。

最后,大律君法律咨询平台合作律师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郑东平律师告诫大家:如果现实中您不幸遇到了相关的纠纷,其实对于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很多,但如果您选择法律程序,专业的人来解答将对您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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