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企业家质疑招标获刑续:法院再判无罪,当事人高兴又痛心

河北女企业家质疑招标获刑续:法院再判无罪,当事人高兴又痛心

张艳其人。

10月23日上午,张艳收到秦皇岛中院给予的无罪判决书,感到高兴的同时,也说很痛心。

她是河北军之友公司董事长,三年前对招标造假提出质疑,后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接着获刑3年,从此走上申诉路。

其代理律师朱孝顶感慨,921天的刑事诉讼过程,张艳及其企业经历了太多太多生死劫难。“保护民营企业,但也要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滥用公权力充当违法失信的企业的打手去摧残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

【1】法院:张艳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秦皇岛中院19日出具的判决书显示,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即被告人张艳无罪。

法院认为,军之友公司张艳基于公司利益,根据《05单位557部帐篷采购预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属于行使合法权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不当。

张艳提出质疑并未公开且并不希望其他人尤其张向阳知晓此事,故不能认定其有以提质疑为由向张向阳索财的故意。

张向阳在与张艳就撤回质疑事宜进行协商后,同意支付张艳120万元费用,且先行支付30万元,并就余款90万元出具了欠条。因此,张艳向张向阳索要欠条载明的款项,因前述背景属事出有因。

虽然张艳在索要钱款的过程中实施了一定的胁迫行为,但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张艳行为的本意是索要其自己认为应有的债权。该债权是否合理双方确有争议,故不能因此认定张艳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其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

基于此,对于抗诉机关认为张艳的行为属于非法索财,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抗诉意见,不予支持。对于张艳及其辩护人主张张艳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

另,原审法院虽存在程序不当问题,但因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张艳无罪,程序问题对本案的公正判决未产生重大影响。故对抗诉机关就此提出的抗诉意见亦不予支持。

【2】曲折:诉讼921天,无罪有罪又无罪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最早一审张艳即获无罪,但今年3月,秦皇岛中院判张艳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3年,推翻了此前秦皇岛海港区法院一审的无罪判决。

上述判决需报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9月4日,河北高院发来裁定:张艳犯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不清,撤销秦皇岛中院二审判决,发回秦皇岛中院重新审判。

10月15日,此案在秦皇岛中院再审开庭,结果未当庭宣判,直到今天(23日)张艳收到无罪判决书。

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张艳表示,921天诉讼,对于她和公司来说是永远无法忘记的苦难折磨。

“我感谢公司的员工们在最艰难的日子里与公司不离不弃,今天拿到了完全无罪的判决,我心情很复杂,高兴的是正义终于来了,虽然晚了点,痛心的是,自己被羁押很久,以及因此造成的创伤。”

朱孝顶律师称,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知易行难,步履蹒跚。“保障无罪的不受刑事追究”被规定为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独有的规定。

他说,让奉公守法者理直气壮,让诚信经营者赢得市场,让蝇营狗苟者退出市场,保护民营企业,更应该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首先应该是法治经济。

潇湘晨报记者 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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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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