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法院圆满执结一交通事故赔偿案

惠安法院圆满执结一交通事故赔偿案

80万元执行款一次性到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交通事故赔偿案

一叠叠现金整齐地摆放在办公桌上,一旁的验钞机运作着……近日,这一幕出现在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在申请执行人骆某家属、被执行人郑某及承办该案件的执行干警共同见证下,80万元现金顺利交付。

2021年5月,郑某与骆某均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致使双方受伤及两车损坏。经交警认定,郑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郑某需支付骆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8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过多次查询,除冻结被执行人郑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执行到位5万余元外,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法官,郑某的房子属于拆迁范围,其有巨额补偿款。”此后,申请执行人骆某发现并提供了郑某的财产线索。

根据线索,执行干警前往拆迁指挥部了解被执行人郑某拆迁权益情况。从拆迁指挥部获悉,郑某名下的自建房属于拆迁范围,但拆迁产生的经济补偿款已在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前发放给郑某。执行干警及时向拆迁指挥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先行冻结其拆迁权益,并再次电话联系郑某,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承担拒执法律责任。

今年7月,眼看着选房时间已到,郑某担心拆迁补偿所得的房产极有可能直接被法院拍卖处置,经再三思量后,委托律师与执行法官联系,基于双方在审判阶段的调解基础,希望执行干警帮忙做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

为推动案件进展,执行干警多次拨打双方电话居中和解。最终,被执行人郑某同意向申请执行人骆某一次性支付余款80万元。

由于账户被冻结,郑某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80万元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骆某家属,案件得以顺利了结。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静芸 赵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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