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润胜诉】一波三折京润律师不放弃,《规划复函》终审被撤胜诉

案件一波三折京润律师不放弃,《规划复函》终审被撤获胜诉

承办律师:李海霞、张琰

2023年3月28日,谢某,章某收到了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书,他们的这个案件历经上次上诉,一次发回重审终于取得了最后的胜诉。作为代理律师的海霞律师及张琰律师更是激动不已,因为这个胜诉判决书改变了福州地区审判的局面。

2015年,谢某、章某在马保村合建了房子一栋。2018年,该房屋因马保村旧村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21年9月15日,涉案房屋被强拆。2022年8月15日,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福州xx管委会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在强拆案件开庭过程中谢某、章某得知xx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了《关于商请对xx片十座建筑物建设情况予以认定的函》(以下简称《认定函》),认定谢某、章某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而福州xx管委会根据该《认定函》将谢某、章某的房屋当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由此可见,福州xx管委会之所以底气十足的把谢某,章某的房屋 的强拆,就是因为xx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这份《认定函》,经过和谢某、章某沟通,海霞律师及张琰律师在处理强拆行为违法案件的同时,也一并将xx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这份《认定函》。

2022年7月8日,仓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以“《认定函》属于相关部门之间的内部工作函件,未设定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为由,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驳回了谢某、章某的起诉。其实,海霞律师和张琰律师还代理了谢某、章某同项目的其他被强拆人的案件,其他人针对该《认定函》的诉讼已经被仓山法院、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但海霞律师在广州代理的同性质的案件都获得了胜诉,所以针对谢某、章某的案件,海霞律师及张琰律师还是选择执着的上诉。

“对于同一案件,不同法院不同判决,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多,不轻言放弃才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这是海霞律师和张琰律师一直遵循的工作原则。

上诉状中,海霞律师及张琰律师再次强调《认定函》虽然是日常的行政机关内部往来函件,但案涉《认定函》认定谢某、章某房屋属于违法建设,该认定对谢某、章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已经具有外部性,应该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22年9月1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定《认定函》是xx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职权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与谢某、章某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故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终于认定《认定函》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海霞律师及张琰律师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再次安排开庭。该此庭审中,海霞律师及张琰律师主张xx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认定函》未履行任何调查程序且剥夺了谢某、章某陈述权、申辩权的权利,在无任何事实依据及证据的情况下作出《认定函》违法。遗憾的是,仓山区人民法院并未支持海霞律师及张琰律师的观点仍然驳回诉讼请求。这样的判决结果当然无法让海霞律师及张琰律师信服,再次在谢某、章某的授权下提起了上诉。而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支持了海霞律师及张琰律师的观点,撤销了仓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了涉案的《认定函》。

案件虽然一波三折,但最终还是取得了胜诉。当然,让海霞律师和张琰律师高兴的是该胜诉判决改变了之前福州地区法院认定的类似规划意见函不可诉的局面。这个《认定函》的存在会严重影响非法强拆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在之前代理的其他案件中,行政机关时常以该《认定函》为依据主张被非法强拆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不予赔偿,而《认定函》又不能起诉故不利于维护委托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益。这个案件的胜诉将彻底改变这个局面,当然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事情了!

海霞律师一直认为,执着,不放弃应该是解决人生困难非常有用的工具,更是解决代理委托人诉讼遇到问题应该秉承的工作原则及态度。对于一件事情的执着,始于兴趣,忠于责任,终于使命。作为律师,穷尽所有法律手段及途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责任更是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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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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