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回顾:违反指南要求致患者死亡,医方赔偿118余万元

一、患方陈述

2019年7月27日,患者杨某某(男,51岁)因外伤收住被告医院胸外科。2019年7月30日,手术。术毕,当天晚上20:05分拔除气管插管。拟转回病房,于手术间观察约40分钟,患者血氧饱和度91-92%,处于昏迷状态,间断抽搐。

医疗纠纷案例回顾:违反指南要求致患者死亡,医方赔偿118余万元

2020年4月20日,患者神志清楚,但仍然间断癫痫发作,气管切开接呼吸机辅助通气。此后持续气管切开接人工鼻吸氧,间断抽搐,上肢屈曲痉挛,双上肢肌力III级,双下肢I级。2021年11月7日去世。

二、被告x医院辩称

1、结合患者既往慢支病史及临床表现,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肺感染诊断明确。医院抢救及时有效,诊疗过程无过错。术前我院对患者完善相关检查及术前系统过程顺利,患者术中气道分泌物多,手术结束后尝试拔除气道插管。

2、于手术间观察约40分钟,血氧饱和度91%-92%,患者未完全清醒,氧合不易维持,考虑与患者肺挫伤及长期吸烟所致肺功能差相关,为保证患者安全,重新行气管插管后血氧饱和度升至96%-98%,由胸外科手术医生陪同患者转ICU。

3、本例患者术后出现氧合差、低氧血症合并酸中毒等情况,医务人员及时发现并采取了相应的救治措施,治疗措施积极有效。患者目前情况与医院方的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自身骨折进行手术,麻醉拔管后因自身原因发生气道痉挛,我方按照正规诊疗过程进行处置,后果因自身原因导致,而非诊疗所致,如法庭认为我方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就杨某某欠费与其主张的费用合并折抵处理。

三、鉴定意见

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杨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术毕拔管指征欠充分,对高危患者的监护不足等过失,原因力大小为共同-主要。

四、医疗过错分析

依据《临床诊疗指南-麻醉分册》,全麻术后药物作用消失,因此需特别关注该高危患者的呼吸功能并严格掌握拔管指征。病历中仅记载拔管前患者呼之睁眼,术毕拔管指征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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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损失计算

1、关于三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原告提交了门诊医疗费票据和住院押金收据,关于住院押金,因原告未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住院押金可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处理,本案不予处理。

2、关于门诊医疗费用,系原告为诊疗其外伤发生的费用,当时被告的侵权行为(或医疗过错)尚未发生,本院不予支持。

3、关于三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本院予以确认。

4、关于三原告主张的护理费,杨某某住院期间的护工护理费用,由本院根据护理费票据予以计算,家属护理部分,三原告主张按照150元每天计算83天,合理合法亦未超过相关标准,本院予以确认。

5、关于三原告的护理用品费,因原告仅提交一张护理用品费发票,护理用品费未有相关医嘱和其他证据证明,本院仅对该发票对应的护理用品费予以支持,其他部分不予支持。

6、关于三原告主张的交通费,因杨某某住院期间家属需往返探望,故交通费由本院结合就诊距离、探视频率即其他实际情况酌定予以确定。

7、关于三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杨某某事发前从事网约车司机工作,收入非来源于农村土地,故杨某某的死亡赔偿金由本院按照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结合杨某某死亡时的年龄予以计算。

8、关于三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本院认为杨某某之母付某兰年事已高,已无劳动能力,付某兰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子女的赡养,因此付克兰属于杨某某生前依法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9、关于三原告主张的丧葬费,三原告主张按照2020年x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本院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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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判决,被告x大学附属x医院承担60%的损失,赔偿118656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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