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阻碍交警执法,拘留十日

导言:

为掩护两辆“百吨王”超载货车逃避检查

故意阻碍警车执法

险些酿成交通事故

驾驶人行政拘留十日

故意阻碍交警执法,拘留十日

3月2日凌晨,抚顺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顺城区沈环北线抚顺至铁岭方向中石油加油站附近路段巡逻时,发现两辆疑似“百吨王”超载货车,巡逻警车立即跟进。

故意阻碍交警执法,拘留十日

此时突然从后方加速窜出一辆车号为辽A07***白色吉普车,故意挡在警车前走S型左右变线,并倒车试图撞击警车。民警随即用喊话器警告,该车驾驶人无视警告仍继续阻碍警车执法。

随后,在派出所,白色吉普车的驾驶人宋某在接受询问时供认,他这么做就是为了阻碍交警执法,掩护大货车逃避检查。

宋某这种阻碍人民警察执法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和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之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该车驾驶人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蜀黍提示

配合执法,是每位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养。采用极端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相当危险,很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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