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检索】律师办理案件的一项基本执业技能

类案检索是诉讼律师办理案件的一项基本执业技能。

一份全面的类案检索报告能够给法官一个倾向性的裁判逻辑,助力司法审判。

在法庭上,法官也会在庭前进行充分的类案检索,并在庭审中就检索到的类案进行展示,并由双方发表意见记录在案,类案检索已经成为代理诉讼案件的基本操作。法官有时候也希望律师能主动提交类案,确保裁判尺度一致,防止案件结果被上级法院推翻。

笔者在最近代理的案件中也多次用到类案报告,于是想借以此文,就自己近期的工作进行梳理,以规范类案检索工作,强化类案研究技能。

制作类案的场景通常是:1.对某个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时,提交指导案例、先例,就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的裁判规则,供法官裁决,如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的认定。

如果对方律师提交类案,那我们也会针对性的提交,动摇法官的倾向性意见。

2.在报价阶段,针对客户的法律问题寻找裁判规则时,可以做一份检索报告,突出客户最关心的结论,给出具有可执行、可预期的诉讼策略;

3.在团队内部讨论时,也可以检索类案制作类案报告进行展示。

在人民法院推行“同案同判”的司法审判的大背景下,为推动法律统一适用,实现司法公正,类案同判要求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最高院先后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

对于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还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意即,当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否则可能会发回重审。

如在(2021)辽民申5273号案中,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对于再审申请人提出本案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第24号指导案例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具有高度相似性,应同案同判的理由,原一、二审法院未予论述说理,应参照该指导意见重新予以审理。

01.什么是类案

《意见》第一条规定

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什么是“相似性”——识别与比对

法律人听到这种评价类词语就面色凝重,关于待决案件与类案是否有相似性就可以做一个检索报告,各法院是如何认定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类似的,为什么类似,这就有空间了。A法官认为两案类似,B法官认为不类似,不能适用,原告律师认为类似,被告律师马上站出来说不能适用…

案件是否具有相似性需要进行一系列识别和比对工作。

《意见》第六条规定,承办法官应当将待决案件与检索结果进行相似性识别和比对,确定是否属于类案。

律师在检索类案时,就应当先开展这一项工作,将待决案件逐一与检索类案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进行识别和比对,并就为何适用类案、如何适用类案给出代理人的意见。

在这里笔者给出几个自己的识别、比对场景,在复盘这一段的时候,我发现:

类案检索就是诉(控)辩双方律师的另一个战场,是律师在法庭上战胜对手、说服法官的利器。

【类案检索】律师办理案件的一项基本执业技能

1.在笔者代理的某投资合同纠纷中,争议焦点之一是投资(增资)合同中的对赌、业绩补偿、回购条款是否有效,我方原告认为,该合同条款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合同法及九民纪要精神的情形,合同有效。被告则认为,该合同条款违反公司法规定,直接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应认定无效。

笔者通过分析案件事实,提取“增资”“对赌”“业绩补偿”的关键词,选定检索范围,最终检索到3个最高院案例、2个四川省高院案例(案件在四川),案件结果是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认定合同有效。

2.同样,在上述投资合同纠纷二审判决后,对方提起了再审,争点之一涉及再审诉讼程序,即二审未上诉或未缴纳上诉费,放弃上诉权利后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对方提交了多个类案,要求法院统一适用,驳回我方再审请求。

首先说明下案件的程序,我方提起诉讼,案件进入一审,后二审我方不服,提起上诉。因当事人逾期缴费,案件自动撤诉,我方直接申请再审,再审受理后发回重审,再进行一审、二审后,对方又提起再审,其要求再审的理由之一便是前再审程序存在瑕疵,认为不应当受理我方原再审申请。

针对这一问题,对方提交了四个最高院的判例,主张本案原再审程序存在瑕疵,认为我方放弃上诉权后径行申请再审不符合程序规则,应当驳回我方原再审请求。

我方针对该判例,同样检索了相关最高院法官会议纪要和最高院类案,反驳所提交的类案与本案情形存在明显不同,并转述最高院法官会议纪要一段话:“审判实务中,案情纷纭复杂,每个案件都有特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依申请人所主张机械适用,亦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最后,再审法院驳回了对方的再审申请。应当说明,对该程序问题,再审法院并未审查,因为根本不属于民诉法第207条的再审事由。

在此前的再审阶段,对方也提交了案例,再审法院在裁定中论述到:“最高人民法院XX案例与本案不是同一类型案件,对本案不具有指导性…”,后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这也说明,同一个案件,不同层级法院对相似性都存在不同的认定。

3.在笔者代理的某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主要的争议焦点之一是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知识产权领域的赔偿主要适用法定赔偿,而法定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类案检索统一知识产权领域的损害赔偿标准。

在这个问题上,最高院及地方法院也出具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意见,如最高院关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司法解释,北京高院发布《北京高院知识产权赔偿标准》意见。

本案中,对方提交了与本案同类知名度作品的判赔案例,也提交了北京高院的《知识产权赔偿标准》,主张本案应当按照上述类案及司法意见进行判决,统一法律适用。

我方作为侵权方,根据案件涉及的作品知名度、市场价值、侵权行为、程度、后果等选取到了之前检索的类案提交给法院,作为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首先,本案涉及的作品是音乐作品,歌曲发行时间在2000年左右,发行地点在香港,歌曲多为没有人声的纯音乐。于是笔者检索的类案分别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案涉作品为2000年左右发行的老歌;第二,案涉作品为香港地区发行;第三,案涉作品为没有人声的纯音乐。针对上述事实进行识别、比对,供法官确定判赔金额。

02.类案检索范围?

完成检索和识别比对后,检索库里就有一堆待提交案例了,但是案例有层级效力,有地方特色,提交的检索类案最好是高层级法院的生效判例或者地方高院的判例,在某种情况下,地方法院的上级法院判例可能权威性还更强。

另外还要注意时效,尽量检索最近三年的判例。

《意见》第四条,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类案检索】律师办理案件的一项基本执业技能

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是首选。《意见》规定,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

对于指导性案例,法院必须对是否适用说明理由,而对于其他案例,则没有这个要求。层级越高,越能体现最高院对类案的裁判倾向。

受案法院及上级法院的生效判例。这类案例可能比最高院的生效判例更能让法官注意到,因为毕竟可能改判法官案件结果的就是上级法院。

类案检索可以采用关键词检索、法条关联案件检索、案例关联检索等方法。

关于关键词的提取、法条关联检索、案例关联检索的方法在此不赘述。在检索前,首先要对待决案件的问题进行识别,并提炼关键词,选择合适的工具和数据库进行检索,提炼关键词越准确,法律检索效率越高。

具体见《如何做好法律检索》

03.制作类案检索报告?

《意见》规定,类案检索说明或者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并对是否参照或者参考类案等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分析说明。

作为律师提交的类案报告,应当列明类案的案号、审理法院、判决时间、简要事实、裁判要点,与待决案件的匹配意见等。

尤其是注重待决案件与类案的多维比对情况,如有必要可以表格等可视化形式进行呈现,匹配认定事实、法律适用等。

检索报告结构要素和呈现形式可以参考如下:

(引用于《类案检索方法与指引》

一、基本案情(高度浓缩案件事实)

二、检索要点(拟检索的关键点和争议焦点)

三、法律条文、观点检索情况

四、案例检索情况(分不同的观点)

五、对法律适用及案例检索的分析

六、结论

检索报告的形式是服务于内容的,形式到位能让报告更有可读性。

地方法院如重庆高院、湖南高院、南京中院等均提供了类案检索报告的要求及模板。在实务中,可以灵活取舍运用,总的原则是要便于识别、便于比对,准确说明应当适用类案的理由。

一份内容全面、客观准确、可视化强的检索报告有助于法官断案,类案检索报告的深度、广度也是看案件来的,不是类案越多越好,有时候一个权威的生效判例就足以说服法官。

对于争议不大的案件,类案检索报告也不是必须有的,《意见》也指出,一般是重大、疑难的案件才会有,但是有时候对方也会交,那么作为我方,也可以提供类案给法官作为一个参考,反驳对方。

SUMMARY

类案检索是诉讼律师的基本功,在代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应注重对待决案件的全面分析,提炼争议焦点,组合关键词,开展类案检索;对类案的选取需要注重案件事实、法律争点的识别和比对,在检索时优先检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或地方法院的典型案例等,提炼裁判规则;检索报告的制作要客观、全面、准确,注意运用可视化工具进行呈现,在不同的场合对内容有针对性的取舍,运用类案检索这一武器说服法官的裁判逻辑,反驳对方的主张,助力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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