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阅卷

阅卷权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可以确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是否确实、充分,还可以从阅卷中获取相关线索,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材料,选择最佳的辩护途径,争取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阅卷时辩护律师获取辩护证据材料的主要来源,也只有通过阅卷才能获得全面情况。所以在刑事案件中,阅卷质量的高低,往往会影响到案件的成败,全面、细致研究案卷材料,有助于辩护律师充分了解案情,及时发现问题,找到辩护的突破点。

一、如何阅读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是指案卷里不涉及案情本身的拘留证、逮捕证、传唤证等。刑事诉讼中对于期限的要求非常严格,这些法律文书能够说明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身份,也可以证明侦查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当事人的交代是否构成自首。对于这些文书,辩护律师要注意时间上的衔接和罪名的变化。因为从时间的衔接上辩护律师可以看到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是否存在超期羁押、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侦查人员在超期阶段所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应排除。对于罪名的变化,可以帮助辩护律师掌握案情的变化和中间存在的问题,给辩护律师从案件定性上寻找辩护机会。

诉讼文书中比较重要的是起诉意见书,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总结性材料,是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移交起诉的依据。因为指控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事实集中反应在起诉意见书中,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查阅诉讼文书大致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案情。起诉意见书一般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前科、被拘留逮捕的时间、涉嫌罪名。因为刑法规定有的犯罪必须是具有特定身份的特殊主体才能构成,所以对起诉意见书中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要注意审查、核对。第二部分事实部分,认定犯罪嫌疑人所犯的主要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犯意、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辩护律师应根据指控,有针对性阅卷。第三部分是主文部分,侦查机关会概括叙述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辩护律师应着重审查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以及引用的法律条文。

二、案卷中言词证据的审查

言词证据主要包括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证据的审查实质上主要就是审查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因为言词证据是根据当事人对事件的回忆来供述,在供述、陈述时候不排除办案人员会帮助组织和整理语言等情况,所以言词证据具有不稳定性。我们在阅卷过程中,除了要去关注相关笔录的内容以及背后的录像。也要注意这些言辞证据在形式上存在的瑕疵,在言词证据的审查中,形式和内容同样重要。在审查言词证据的形式时注意以下方面:第一次笔录是否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笔录的制作时间、地点以及制作笔录人和在场人。比如笔录的形成哪个阶段关系到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等情节,制作笔录持续时间,关系到侦查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一份形式上合格的笔录,最少应当有三个以上的签名,两名侦查人员,一名当事人等。在阅卷中我们要将所有案卷中涉及的所有言词证据反复做对比、推敲是有可能发现问题的。

3、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技术性材料的审查

勘验笔录中除了注意见证人的程序、签名、过程等,还应该注意有时会出现补充、再次勘验的问题。以及行为是否正当、合法、是否符合程序及规定。法律对鉴定意见的形式要求严格,阅卷时应注意审查以下几方面:鉴定书的文号、鉴定机关的资质、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的数量、签名印章鉴定时间、鉴定过程以及是否送达并告知当事人权利。

最后辩护律师在阅卷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材料都要予以重视,只有全面、细致了解案件的证据体系,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我们办案过程中要能够大胆猜测、仔细查找、理性论证,阅卷时切勿走马观花,细节决定成败。当然如何去发现有力辩护依据的细节,更需要我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学习积累、总结经验。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12 08:58
下一篇 2023-12-12 09: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