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风采」赵伟

赵伟

「公职律师风采」赵伟

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11月14日出生,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2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既是一名鲁中监狱人民警察,同时执业于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公职律师风采」赵伟

铁肩担道义 热血铸忠诚

作为一名公职律师,赵伟律师有着坚定的政治信仰,讲政治,讲正气,忠于法律,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勤谨负责的工作态度,顺利的办理了一系列法律事务,维护了国家机关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立场坚定,工作思路清晰

赵伟律师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是科学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起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大组成部分,是上个世纪政治学领域的显学。在校期间,认真研读马列经典作家的经典原著,熟读《资本论》,信奉辩证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刻苦的理论思维训练为他以后的跨专业学习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也为顺利的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走向工作岗位以后,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他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是在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国家利益或稳定大局的事务过程中,保持了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不惟办案而办案,坚持从本质上把握案件的总体走向,多角度研判案件,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忠于职责,对监狱事业无比忠诚

公职律师服务的对象是国家机关,而监狱与一般国家机关不同的是在履行刑罚执行的基本功能的同时,还要组织生产劳动,这是我们特定的国情所决定的,从根本上来讲,公职律师所面对的问题兼有刑事的、民事的与行政的诸多因素在里面,与社会律师有着很大的差别。另外,作为山东省的第一家公职律师试点单位,起初人手少,不可能像社会上的律所那样形成比较细致的专业分工,不可能像社会律所那样拥有丰富的司法资源,工作难度可想而知。面对工作中的种种困难,赵伟律师从不找借口,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总能积极想办法,圆满地完成了一个又一个重任。

2005年在对德资企业雷波德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中,他创新性的提出了多边解决方案,不到一年的时间,85万元案件款全部执行到位,现金清偿占比高达70%以上,对规范当时的经营秩序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 该案件在一开始的立案阶段、诉讼保全阶段就遇到了阻碍,又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指定再审等诸多庭审程序,由于审判阶段占用的时间过长,虽然最终胜诉了,但案件款能执行回来的希望很渺茫。鉴于审判阶段的经验教训,领导经过研究决定将该案件的执行交由自己的律师办理。接到任务后,赵伟律师便联系法院的执行法官,制定的详尽的执行方案,方案穷尽了法律所允许的所有执行措施。在执行的僵持阶段,雷波德公司的负责人愤怒的“质问”他道:“共产党给了你什么好处?德国老板给我20万元的年薪,一辆宝莱车,每年两次德国休假,你这么干值吗?”他淡淡一笑,说:“我在为自己的职业尊严和荣誉而战,你理解不了”。

凭借着对职业的忠诚,赵伟律师攻克了一个又一个棘手的案件,有效维护了监狱的利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精益求精,维权不辞辛劳

从工作的难度与工作强度来看,与其他工作岗位相比,公职律师工作对人的智力与精力的挑战极大,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比较棘手不说,加上办案人员不足,没有助手,绝大部分工作都要亲历亲为,他始终做到了勤勉敬业,百折不挠。

2006年4月8日,在向嘉祥关押点调犯的过程中,车队中的一辆警车与一辆运煤的大货车相撞,该事故发生后,立即引起了山东省公安厅和省监狱局的高度重视,受监狱党委的委派,他介入了该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莱城区法院对该系列案件有管辖权,异地办案,加上案情比较复杂,工作量很大,他先后十多次到莱芜维权,直至全部赔偿款到位。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干警职工与单位的合法权益。

认真办结了服刑人员刘某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刘某作为一名涉毒的服刑人员,因病卧床达10个半月之久,于2012年1月20日晨突发疾病死亡。刘某死亡后,其家属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理由是刘某被殴打虐待致死。这是《国家赔偿法》修订以后,监狱系统遇到的第一起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按照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被羁押人员的国家赔偿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赵伟律师和刑罚执行科的同志们一道,认真收集整理与刘某有关的诊疗证据和护理证据,其中包括了刘某卧床10个半月期间的全部录像资料。在法庭上,当大量的证据材料垒放到刘某家属面前,并逐一向他们展示时,所有的怀疑与仇恨不攻自破,刘某不仅没有受到虐待,相反监狱机关为他提供了充分的人权保障。该案最终取得完胜的结果,对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刘某案,向社会展示了现代监狱的文明与人道。

勇于担当,积极参与化解复杂纠纷

历史上,监狱机关除了承担教育改造罪犯的职能外,还要自力更生,进行生产经营以自救,同时要解决一部分家属与子女的就业问题,所以监狱办企业,监狱办社会的现象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存在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附加的职能需要逐步剥离,当然也存在着大量历史遗留问题。赵伟律师坚决贯彻执行监狱党委的指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对遗留下来的土地边界纠纷、工伤争议、用工纠纷逐一妥善解决。

积极参与了茂隆陶瓷有限公司停产后的员工安置分流工作。2009年12月20日茂隆公司全面停产,共有305名临时工需要安置。公司自成立以来,人员流动频繁,临时工的人员构成复杂,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参差不齐,工人的利益诉求也因人而异;企业长期亏损,没有足够的安置费用。停产消息发布后,工人的反应也非常激烈,先是到办公楼前集会,接着去省城上访,还有一部分人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赵伟律师与分流工作小组的同志们一道,认真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开展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劳动待遇全部落实到位,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圆满解决。事后他又执笔将安置分流工作的过程以及经验教训进行了认真的书面总结,上报省局,得到了局党委的认可。监狱党委指示他就停产分流后的资产处置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他主动联系淄博市外经贸局,淄博市中级法院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调研,查阅了大量的基础资料,参考了大量的司法判例,最终出具了近7000字的法律意见书,供领导决策时参考,做到了善始善终。

坚守正义,不畏邪恶

维权的道路上从来没有鲜花和掌声,而是布满荆棘,但唯坚强者,得始终。2008年10月,桓台某贸易公司在我方陶瓷停止生产后,不仅拖欠了47万元余元的货款不支付,还发函向我方索赔9万美金,为此党委委派赵伟律师向张店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成功采取了保全措施。第一次开庭双方便针锋相对,从上午8:30一直持续到下午4:30,中间仅休息了一小时用于吃饭。第二次开庭前,突然三辆黑色轿车冲进法庭院内,从车上冲下9名男性青年,全部裸露上身,为首的吼叫道:“我十年没有当流氓了,今天再当一次”,企图围攻赵伟律师,幸得机智脱身,该案被迫暂停审理。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向淄博市中院提出上诉,被淄博中院发回重审。重审期间,该公司又去北京,向国家信访局进行信访,国家信访局受理后,该案件转化为信访督办案件,地方法院的办案压力极大,按照督办程序,办案法院每天下午3:30分之前向张店区信访局书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信访部门再逐级上报,为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赵伟律师顶住压力,据理力争,反复多次与法院与有关部门沟通观点,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该案最终于2013年9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赵伟律师于当年把全部案件款执行到位。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赵伟律师秉持着那份甘于寂寞的勤奋,不忘初心,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监狱稳定与警察职工利益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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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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