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浙江日报记者黄宏通讯员黄瑞琦)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亲人之间闹到法庭,待双方各自拿着判决书,就有可能“老死不相往来”。3月18日,平阳县人民法院成立全省首家家事审判庭,专断“难断”的家务事。
据平阳法院负责人介绍,成立家事审判庭后,将对涉及婚姻、家庭、继承、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既满足群众的相关诉求,又尽量让闹上法院的亲人不因此撕破脸。“我们将针对家事审判的特点,从财产申报、证明标准、调节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家事审判专业化的探索。比如说,为了防止配偶一方提前转移财产,我们会探索审前财产申报制度等。”
此外,平阳法院还会选调具有家事审判经验的优秀审判人员专门从事家事审判工作;女性性格比较细腻,所以法院也会比较注重女法官在审判团队中的作用。
家务事之所以难断,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具有复杂的亲缘、血缘关系,往往是情、利、理、法交织在一起。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此类案件增幅快、审理难度大,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
黄孙荣是平阳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他对家务事审判中的难度之大深有感触:在一个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女方成了植物人。因为男方和女方的亲属发生纠纷,丈夫就把已成植物人的妻子送到娘家,不管不问,于是两家矛盾非常大,吵得厉害。“到我们法院后,在审理期间,光男方、女方的父母亲、兄弟姐妹就分别找来谈了4次,等大家协商一致,才开庭调解。”
据统计,2015年平阳法院办结各类案件13090件,其中民事案件2848件,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家事纠纷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四成左右,共1103件,呈逐年稳定上升趋势。其中,离婚案件就占了家事纠纷案件85%以上。
解决家事纠纷,如果一判了之,很容易激化矛盾。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妇联组织等力量介入有助于缓解矛盾。平阳法院在水头法庭设立了“廖哥家事纠纷调解室”,由当地小有名气的人民调解员廖洪高常驻法庭,为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
“2015年,我办理的诉前调解案件有129件,这些案件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审查调解协议效力后结案。”廖洪高说,若他调解成功则案结事了,若调解不成,再让当事人到法院去立案,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法庭见”之前。
据了解,平阳法院已被省高院推荐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候选对象。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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