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眼中的好律师 | 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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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官说栏目之初衷是希望搭建了解和把握法官思维与裁判方法的平台,自今日始,本栏目将由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夏伟和资深律师黄伟接棒主持。值此主持人更迭之际,本期内容,我们希望在转载法官专业文章的形式之外,以更加生动的访谈方式,尝试性地去了解法官眼中的好律师形象,以期探寻法官在裁判思维之外的更多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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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夏伟/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采访者:张瑜/北京市天同(重庆)律师事务所辅庭律师

张瑜:

夏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接受此次访谈!此前与您预约时,说到现在年轻律师在与法官打交道时比较迷茫,不知道怎样与法官交流,因您曾在三级法院有近20年的工作经历,以法官的身份与很多律师打过交道,所以我们希望您来为大家介绍下律师如何与法官打交道。

夏伟:

你之前和我提到这个访谈后,我在想,交流是双方的事情,律师当然愿意与法官交流,而很多法官在工作中相对低调,不太愿意和律师多交流,这种情况下,指望法官直接变得更加主动是不现实的,因此,律师能做的,应当是改变自己,让法官愿意和自己交流。而什么样的律师是法官愿意交流的对象呢?好法官欣赏好律师,好律师是法官相对愿意交流的对象。所以,我认为你的问题可以转化为如何成为法官眼中的好律师。

就这个问题,我虽有一定的发言权,但考虑到我一个人的看法不够全面,所以我把这个问题交给了各级法院的前同事们,下面是他们的部分回复,综合大家的意见,我认为基本能够反映法官群体对何谓好律师的整体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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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瑜:

从这些回答以及您自身的经验来看,您认为法官们主要关注的是律师的哪些方面?

夏伟:

可以看出,大家提得最多的主要有四点:专业能力、敬业精神、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

张瑜:

您理解的专业能力主要有哪些表现呢?

夏伟:

专业能力的价值一方面是能展现律师的个人形象,另一方面是能实实在在帮到法官。我综合大家的意见,这几点很重要:法律文书要精彩,庭上举示证据要规范,检索报告要专业,庭审表现和律师形象也很重要,另外,还需要注重时间观念。

张瑜:

你认为法官比较欣赏的法律文书有哪些特点呢?

夏伟:

首先要格式规范,排版美观;其次在内容方面要逻辑清晰,论证严密,能够准确锁定争议焦点和法律依据;另外还要详略得当,避免长篇大论。这看起来像套话,但仔细思考是有讲究的,比如行文结构,法官一般喜欢什么样的行文结构呢?其实可以换位思考,律师读哪种结构的文章相对轻松愉悦,法官也是一样的。我更推荐两种行文结构,一种是最基本的树状,最好不要再分叉,一种是层层推进的浪状。这两种结构都比较清楚,阅读负担较小,更能让法官集中注意力来看律师的文书。

张瑜:

换一个角度,您认为哪种类型的文书可能不太受法官欢迎呢?

夏伟:

从刚才的观点反推,如果法律文书的格式不规范,排版不美观,会带来不好的第一观感,如果仔细看,抓不住问题的关键,主次不分,逻辑不清,对律师的感觉可能就不好了,如果为了堆砌内容,提一些明显不成立的观点,还要让法官费心去反驳,对律师的评价就不会太好。

张瑜:

您指出专业的体现之一是证据举示要规范,您能简单讲一下举证的注意事项吗?

夏伟:

专业的律师会制作证据册,并围绕待证事实组织举证,同时对案件资料有比较好的归纳整理能力,也明白证据材料并不是越多越好,他们知道举证的关键是思路清晰,证据归纳运用得当。相反,不好的表现则是证据组织混乱,看完他们提交的证据通常不容易看出证据与结论的因果关系,或者用大量无效证据去占用法官的时间。

张瑜:

您觉得在争议案件中律师提交检索报告的必要性大吗?

夏伟:

最高法院一直强调类案裁判,但由于目前软件系统还不够完善,法官查询还不是很方便,同时,由于法官的办案数量大,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做过多的研究和检索,因此,提交检索报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法官。专业的律师面对争议案件时,通常会考虑到法官可能没有那么多时间深入研究案件,因此会事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做全面而准确的检索,供法官参考。但有的律师甚至不知道检索报告是什么,或者提供无效的检索报告,比如司法解释已经发生变化,结果他提供的是旧条文,又比如仅提供一份外省基层法院的判决供高院参考,这样可能会让法官看低律师的专业水准。

张瑜:

在律师庭审表现方面,法官比较倾向于律师采用哪种风格呢?

夏伟:

在庭审上,律师的主要任务是说服法官,让法官愿意倾听你的意见。好的律师在庭审陈述中,应该在事实上言简意赅、条理清晰,陈述观点围绕争点、抓住重点,并善于总结出争议焦点,不提那些没有必要的观点。一个最简单的评判标准就是好律师的发言法官能听得进去。不太好的表现要么絮絮叨叨不得要领,要么把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当成观众去表演,或者法官给出的提示也接收不到,甚至和法官发生无谓的对抗。如果法官对律师的发言进行提醒,甚至只是简单的提示,比如,“请代理人围绕××问题发表意见”,其实都说明律师的表现欠佳了。

张瑜:

您刚提到律师要有时间观念,其实这个也是基本的社交礼仪,您专门提到这一点,是基于什么原因呢?

夏伟:

这是因为法官的案子多,时间紧,手头的案子都是提前排期,所以总是希望安排好的事情能按计划进行。专业的律师会及时递交代理手续,严格在期限内举证,商定好的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开庭时间都会严格遵守,庭后按照法官要求的时限提交代理意见等等,总之,会最大限度配合法官的工作计划。但是,个别律师就特别容易在守时问题上出现问题,开庭迟到是常事,在部分中基层法院,每个法庭每半天都安排了2~3个庭审,律师开庭迟到要么影响下一个庭的开庭,要么本案开不完庭需要再次排期,造成审限不够用,法官的工作积压,法官当然不会喜欢。

张瑜:

您对于律师的外在形象有什么建议吗?

夏伟:

不同的职业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往往有定式,人其实真的会貌相。在法官心目中,专业的律师并不需要一身名牌,甚至很多法官也不十分看重律师是不是穿正装,但总是希望律师穿得像个律师,如果穿一身不得体的衣服出现在法院,法官内心多半会评价“看样子都不专业”。

张瑜:

在专业能力之外,您认为哪些品质可能会影响法官对律师敬业程度的评价呢?

夏伟:

其实谈不上评价,律师的敬业与否相较专业能力更多的影响是在于能否获得法官的尊重吧。

张瑜:

哪种类型的律师更能获得法官的尊重呢?

夏伟:

一是要责任心强。律师代理不同的案件收取的律师费相差很大,因此可能重视程度有别。但对法官来说,案件的标的大小、难易程度与案件的重要程度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以说,绝大多数案件法官都是平等看待。因此,法官希望在他的案件中,每个律师都是尽责的,这也客观上要求律师在面对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时都尽心尽力尽责。而且,一个律师一年办理案件的总量往往低于法官的办案量,就每一个具体案件律师对法律和事实的挖掘应当深于法官,这是衡量律师好坏的非常重要的指标。如果律师在庭审的时候对案件不熟悉,法官问到一些事实问题动不动就说“庭后核实”,问到争议法律问题甚至一些法律常识时信口胡诌,庭后也不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法官的评价当然不好。

二是要讲诚信。与当事人打交道也好,和法官交流也好,诚信都是立足之本。比如法庭辩论,法官欣赏律师在法庭上展示自己的辩论技术,但是法官更希望这种辩论是建立在诚信和事实的基础上,如果让法官发觉律师在故意隐瞒一些证据和事实,用诉讼技巧与对方狡辩,向法官狡辩,就会对律师的行为产生整体质疑。再比如小到代理手续和送达手续,个别律师收到开庭通知时,表示不用寄出庭通知书,到庭再补,但开庭时书记员忘了让律师补签,之后联系就一拖再拖;有时律师作为代理人开庭时委托代理手续尚未完善,但个别律师在庭审之后仍不及时补全。这些事情虽小,但却直接影响庭审的有效性,所以也会在法官心目中减分。

张瑜:

就沟通能力,律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夏伟:

其实讲律师的沟通能力,主要是说能不能获得更多的法官倾听机会。首先,我建议尽量和法官本人沟通,不要诉诸第三方。其次,法官往往不喜欢庭后再与律师沟通,除非法官认为有必要。因此,好的律师要能够简单地归纳出希望沟通的内容来打动法官,让法官认为有必要沟通,同时也要注意说话的方法,比如开场时说“耽误您两分钟时间”,让法官有预期。而如果律师无法在专业问题上打动法官,或者一打通电话就说个不停没重点,法官看到这种来电甚至都不愿意接,而那种动辄诉诸关系拉近乎或者从旁施压的,被法官怼就在所难免了。

张瑜:

律师在和法官沟通时,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夏伟:

在面谈时,好的律师能就事论事,真正提示到庭审中没有注意到的问题。而个别律师则更多带有情绪,甚至语气有一定侵略性,总是想着要去辩论个所以然,那沟通还不如不沟通。

张瑜:

关于律师职业道德,正面的例子大家比较好理解,您能举例讲一讲哪些比较常见的表现是法官认为会有损律师职业道德的吗?

夏伟:

职业素养或者说职业道德,关系到律师在法官圈的口碑。举几个反面的例子:

比如,诉前不告知当事人风险。好的律师通常会充分向当事人披露风险,对法官的好处是当事人有败诉预期,遇到不利结果时不至于情绪过激。个别律师则拍胸脯、打包票,吹嘘和法官的关系,更有甚者说律师费的一部分是资源费。比如我以前遇到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换了律师,之前的律师说代理费可以退,但资源费已经用了退不了,这种让法官染污名的律师肯定会被法官圈拉入黑名单。

另外,败诉就把责任推给法官。好的律师会向当事人分析败诉的原因,引导当事人合理开展下一步工作,如果确实没有道理也引导当事人息诉,不让当事人再投入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但个别律师喜欢把责任推给法官,捏造事实陷害法官,说法官收了对方的好处等等,并怂恿当事人闹访缠访,这也是法官特别反感的。

再有,就是喜欢通过媒体影响司法。如果真的掌握了证据证明法官违法,或者判决明显违法,到最后走投无路时,律师诉诸媒体倒也可以理解,法官真正不喜欢的也不是这种律师。法官不喜欢的是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就通过媒体炒作、扩大影响,一有结果,不管是非黑白,就开始捏造事实在媒体上传播,以至于法官在办案中、办案后需要就舆情多方汇报,给法官增加许多无谓工作。

张瑜:

最后,基于您此前有过近20年的法院经历,现在您在向律师身份转换的过程中,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有没有新的认识呢?

夏伟:

不管是否承认,法官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确实有别,从形式上法官处于主导地位,律师需要配合法官,但从实质上律师更应当发挥主导作用,让法官接受自己。成为法官心目中的好律师,就是让法官接受自己并进而接受律师观点的最好方式。总体而言,在法官看来,尊重法官、能当好法官的助手、帮助法官减少工作量、合法帮助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律师就是好律师,给法官添麻烦添堵、甚至有损当事人利益的律师很难称之为好律师。

张瑜:

好的,非常感谢您今天的一番肺腑之言,听君一席话,确实胜读十年书。我们相信,今天这次访谈的内容,应该能够基本构建法官眼中的好律师形象,我们也希望通过这种更加朴实、开放的方式能够促进律师对法官群体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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