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伙血洗派出所,致6死4伤,判死刑后:谁让他们诬蔑我偷车

【案例过程】

杨佳,一个1980年出生的八零后,原本是独生子女一代的他应该从小受到父母的宠爱。

然而,在小的时候他就经历了父母的离婚。这个经历对他的性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他变得孤僻和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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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不善于与人交流,在学校里,他很少参与集体活动,更喜欢一个人待在角落。

他不会说话,对于与人建立亲密关系感到困难,常常感到孤独和无助。尽管他内心渴望与他人建立联系,但他往往因为害怕被拒绝或者伤害而选择保持距离。

杨佳的家庭一直比较贫困。父母离婚后,他跟着母亲生活,家庭收入减少,经济状况变得更加困难。家庭的贫困状况也对杨佳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家庭贫困的环境下,杨佳面临着许多困难。

一般的,他需要面对物质匮乏和生活的不稳定。这对他的心理和情绪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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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贫困同时限制了杨佳的教育机会和发展空间。由于经济困难,他无法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

从初中时期开始,杨佳的学习成绩就不太理想。他在学校里面遇到了困难,无法适应传统的学习方式和教育体制。

由于他的内向性格,他不太善于与老师和同学互动,也缺乏自信心。这导致他在学业上的表现不佳,成绩下滑。

由于成绩不好,杨佳在高中毕业后选择了进入技校学习,但由于缺乏社交能力和人际关系网络,他在毕业后却遇到了就业的难题。都说穷是一种病,家庭的贫困一再循环。

杨佳找不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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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寻找工作机会,杨佳反复考虑,最终决定带着母亲前往上海。

他们抵达上海后,为了方便出去办事,杨佳决定租一辆自行车,于是花五十块钱租下了一辆。

然而,在杨佳租下车,行驶到十字路口的时候,突然遇到了一名警察。

警察指出杨佳所骑乘的自行车没有牌照,并对他偷窃自行车的嫌疑产生了怀疑,杨佳当场表示自行车是他租的,但是租车的凭证放在家里。

当时因为发生了许多偷盗自行车的事件,办案的民警并不相信。为了澄清事实,警察最终决定将杨佳带回警局进一步调查。

在警局里,杨佳感到非常困惑和担忧。他对自己的清白感到无比坚定,他配合警察的询问,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是合法租赁自行车的。

但是警察方面并没有轻易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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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盘问,警察在各种调查后发现,杨佳确实是合法租赁自行车的,并没有涉嫌任何违法行为。凌晨2点,警察释放了杨佳。

杨佳对被冤枉拘留的经历感到非常委屈和愤怒,他后来说他在被拘留的6个小时内遭到民警的暴力殴打。

在离开警局以后,他向有关部门寄送了一封举报信。这封举报信详细描述了他在上海被警察误解并拘留的情况,强调了他的清白和合法租赁自行车的事实。

在举报信中,杨佳表达了对警察的不公正对待的不满和愤怒。他指出,他作为一个积极寻找工作的年轻人,却因为一场误会而遭受了不必要的困扰和侵犯。

他强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受到了侵犯,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

但是警察方面处理比较消极。警方拒绝承认殴打杨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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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反复纠缠,闸北公安分局最终派了几个警察专程前往北京,访问杨佳和他的母亲并进行了解释,但是脾气火爆的杨佳母亲要求警方一定要给个“公道”。

杨佳与母亲要求公安机关给予1万元精神赔偿费,而上海警方则表示愿给杨佳1500元,但不承认有错。这个提议被杨佳拒绝,双方不欢而散。

杨佳的母亲对警察印象不好。早年间,为了维持生计,杨佳的母亲决定外出摆摊。然而,由于没有相关的经营证件,她的经营工具被城管没收。

这一事件引发了杨佳母亲和城管之间的激烈肢体冲突,最终导致了警方的介入和杨佳母亲被拘留数天的情况。

杨佳和他的母亲对于被拘留感到非常愤怒和焦虑。因此,杨佳和杨佳母亲对警察这类人一直非常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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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诉与信访都没有作用的情况下,杨佳的事件开始在网络上发酵。

杨佳被带回警局以后,被审讯的6个小时,杨佳声称在该时间内受到殴打,但是该时间段内的监控却消失了。

在网络舆论的推波助澜下,杨佳决定进行彻底的报复。

2008年6月,杨佳再次来到上海,购买一把单刃刀、催泪瓦斯、防毒面具、汽油、铁锤、手套等。

2008月7月1日上午,杨佳携带上述物品,来到曾经拘留他的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

杨佳制定了一个声东击西的策略。

他先在闸北公安分局门口西侧的花坛投掷了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引起燃烧,而后趁守门的民警灭火之际,头戴防毒面具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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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底层大厅,杨佳先用刀刺向前台的值班民警顾建明头部。

继而持刀分别猛刺正在工作民警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致四名民警当场受伤倒地,当场死亡。

在大厅刺死四名警察后,杨佳沿消防楼梯迅速跑到至9楼至11楼。

在以上三个楼层,持刀猛刺、猛砍没有防备的民警徐维亚、王凌云、李坷的头、胸腹等要害部位,致民警徐维亚、李坷当场受伤倒地身亡,并致民警王凌云受伤。

杨佳最后冲上21楼,他最终的目的地。在途中他遇到正在等候电梯的民警吴钰骅,并将该民警刺伤。最后闯入2113室,督察办公室,致民警李伟受伤。

最后,在场民警林玮抵抗以及闻讯赶来的几位民警支援下,林佳当场被抓获。

如此残忍的行径,造成建国以来最大的袭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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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佳被捕获后,公安机关等司法机构立刻启动了对杨佳的调查与审判。

杨佳袭警案发生以后,杨佳的母亲于7月2日与家人失去联系。

随后,北京警方启动了对杨佳母亲的寻找程序。这位母亲可能从来没想过自己的儿子竟然会做出这样过激的行为,而面对此时的情况,她可能已经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在北京警方未有杨母任何消息之时,上海律师谢有明称其找到杨佳母亲并与她办理了授权委托。

而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则称杨佳的母亲极有可能被绑架,谢有明可能是绑架犯罪嫌疑人之一。

背后的故事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一名律师绑架委托人这种事情可能性应当还是比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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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杨佳被控故意杀人罪。上海律师谢有明及同所律师谢晋担任杨佳辩护律师。谢有明同时身兼上海市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一职。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院判决杨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0月13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辩护律师换为上海知名的刑辩律师翟建。

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杨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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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6日,杨佳被执行死刑。

杨佳被逮捕以后,经过快速的审理,杨佳快速被执行了死刑,临死前他说,“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说法。”

到底是怎样的偏执导致了这样的悲剧,杨佳冲动的行事导致了多少家庭的悲剧。死去的民警可能根本没有参与过原来“自行车事件”,而他这样的报复不但毁掉了民警的人生,还有他自己的人生。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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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案警察真如杨佳所说的使用暴力,则办案警察构成刑讯逼供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杨佳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严重。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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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死刑一直是审慎使用的,杨佳从审判到执行的速度展示了我国对于这类恶性事件的零容忍态度。

【结语】

杨佳的犯罪行为是一起严重的事件,我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然而,我们也要注意到每个人的行为是独立的,不能将一个人的错误行为推广到整个群体或社会。

我们也要保持对个人行为的客观评价,避免将一个人的错误行为推广到整个群体或社会。我们应该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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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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