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眼中的好法官

律师眼中的好法官

世风日下,各行各业都被拉低,整体社会评价都不很高。律师与法官本来社会分工不同,应各自遵守自己的职业操守,但因平时工作中接触较多,难免彼此存有芥蒂,互相瞧不上。那么,律师眼中理想的法官形象是怎么样的呢?大致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和表现,便是律师眼中的好法官。

一、清廉

贪,乃人之本性,如果没有有效的外部制度予以约束,只靠每个个体自省自觉,是不切实际的。在法院自纠自查自我监督机制基本失效的前提下,指望法官自我约束,无异于痴人说梦。在逆淘汰的规则下,希望某个法官“众人皆醉我独醒”,那只有被淘汰的份,毫无现实性可言。因此目前的大环境是,不贪几乎无法生存,只有贪得多和贪得少的问题。雁过拔毛、钓鱼索贿接近司法实践的常态。

尽管如此,社会特别是律师仍然希望偶尔能遇到一个自己眼中的好法官,一个廉洁的法官。因为一个法官再贪,他也不会在自己经办的所有案子中都存在索贿钓鱼的现象,他没有贪在你的头上,对你而言他就是清廉的,遇到一个这样的法官,律师就应该是幸运的。这样的人就是律师眼里的好法官。一个腐败法官的身后站着一排律师。律师们给法官行贿不是喜欢这些法官,而是出于无奈,内心里一定是很看不上的。现在随着律师们对执业风险把控的能力越来越强,会主动和那些不清廉的法官保持距离,有些甚至会勇敢的投诉举报,以清洁整个司法环境。

二、专业

做法官是有门槛的,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现在一些二流大学都有自己的专门考试培训课程,有各种各样的培训班猜题,因此许多不是学法律的经过突击培训复习,也基本能通过考试,考试率接近30%,一年考不过,第二年一般会过,所以这个门槛还是很低的。许多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理论学习教育,考完试后基本就忘得差不多了,这也是导致法院判决质量低的原因之一。律师最希望遇到一位“专业”的法官,一位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法官,这样双方有着差不多的法律素养,可以在同一个层次上交流。律师与法官面对的是同样的案件事实、学习的也是同样的法律,因此希望有差不多一致的判决预期,这才能使得司法审判具有“可预测性”,至少不会偏离太远。当专业律师遇到专业法官时,对相同案情的法律判断形成默契,有一种惺惺相惜之感。最可怕的是遇到一位“不专业”的法官,你说东他非说西,要不就追着律师要“法律依据”,甚至要求律师提供法条,律师不仅要适用法律还要普及法律,这就很糟糕。

当然,随着法官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推进,法官整体的法律水平并不比律师差,甚至强于律师,但和律师群体一样,法官内部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律师不负责写判决书,他水平再low,不影响大局,但一个法官如果水平很Low,那就很麻烦,因为他要写判决书的。

三、严谨

法官的身份决定了其必须保持严谨肃穆,中规中矩,不能喜笑无常玩笑无度,工作作风要严谨,不能吊儿郎当松松垮垮。法官是法庭的掌控者,严谨让庭审更有权威性,让诉讼双方严格遵守庭审规则。在对抗式庭审模式下,法官更多是扮演主持人、裁决人角色,而不是沦为“当事方”。法官的严谨,体现在解释规则、归纳辩点、依职权提醒等方面,面对严谨的法官,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才能得到全面尊重。严谨的法官会对时间、程序严格把控,这也让律师可以合理安排工作节奏。一些基层法院法官开庭时不注重程序,举止随意,言语不羁,使得非常专业的庭审活动变得庸俗不堪,严重毁坏法官的形象,也拉低了律师等其他诉讼参与者。

四、简洁

庭审是受时间限制的,不能过于拖沓。有些法官归纳能力低,性格黏糊,就那么几个简单的问题,问来问去,老是搞不清楚,最后惹得诉讼参与人不耐烦。律师希望遇到简洁明了的职业法官。无论是庭审发问还是归纳辩论焦点,希望法官“有的放矢”,避免大量时间、文字与精力的浪费。法官简洁,也说明他们经验丰富,知道哪些问题与案件裁决直接相关,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优秀的法官不需要“口水话”,“直奔主题”关心庭审双方有异议的焦点足矣。影响案件裁决的事实应该查明清楚,其他无关痛痒的问题可以略过,这样的法官给律师一种“成竹在胸”的印象,才和法官的角色要求吻合。

五、敬业

法官需要尽职尽责,对案件负责,对庭审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最起码的一件事,法官庭审前要阅读卷宗材料,了解基本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实践中,大部分法官开通时间到了却迟迟不见人影,其他人不得不苦等,更不像话的是多数法官庭前不阅卷,又不和法官助理、书记员交流,开庭时明显生疏,一看三不知,临阵磨枪,导致整个庭审生涩、拖沓、低效,本来应该两个小时就可以开完的庭,因为法官不熟悉案情,开了半天也开不完。法官对此会辩解,案子太多,庭前根本没时间和精力阅卷,可是你因此而造成的庭审拖沓,浪费的时间之多,一定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敬业的法官,庭审前是一定会看卷的,有些甚至会整理出庭审提纲,这是对各方负责任的态度。这个道理很简单,学生听课为了保证效率一般课前会预习一下,这样老师讲课时,学生领会的就快,庭审前阅卷是同样的道理。律师面对尽职的法官,只需要提醒法官注意聆听自己的观点来自卷宗材料即可,法官对这些卷宗材料烂熟于胸,可以很快对律师的意见作出判断。“医者父母心”,医生面对的是当事人的身体痛苦。法官同样该有“父母心”,他们面对的是当事人的人身、财产乃至生命尊严,更需要尽心尽职。

六、讲原则

法官必须坚持原则,不能怎么样都可以,不能和稀泥,要有法律底线,这样的法官才能赢得律师的尊重。法官的原则立场就应该是法律立场,只要“有理有据”就应该支持,只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就应该予以否定,而不能不论是非不讲原则的促调解,为调解而调解。面对做事说话没原则的法官,律师内心更多是不屑,更不会有尊重与尊敬。法官有自己的原则立场“依法办事”,律师自己代理的案件即使是被判败诉,也会心服口服。法官的原则立场,还体现在他不允许任何人僭越他对审判秩序的控制权,这也使得庭审尤其是刑事庭审井然有序进行。有些庭审,乱成一锅粥,除了和承办法官个性有关外,和其不讲原则脱不了干系。

七、灵活

刑事辩护律师中有一派叫死磕派,喜欢在诉讼程序上与公检法人员较真叫板,斤斤计较。这些律师的追求正义的精神是可取的,但事事不加分别的较真毫无灵活性可言又是不可取的。法官同样如此,法官当然要讲原则,不然怎么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但优秀的法官同样不缺少灵活性。只要不违反基本原则,能够通融的都可以“与人方便”。小到允许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代签诉讼文书,大到庭后几日内补交证据原件质证,优秀的法官在坚持原则立场的同时,并不拒绝开方便之门。优秀法官会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而不是“本本主义”。以当事人开庭堵车迟到为例,不仅需要法官坚持“开庭时间”原则,还应该允许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赶过来参加庭审,也是避免“二次诉讼”。法官的灵活应变,更多是一种技巧,例如公诉人或辩护人不合理的要求他们可以用轻松语气应对,少一些“硬邦邦”与“冷冰冰”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自以为是。法官的谱不是靠自己摆出来的,是通过自己优秀的人格赢来的。

八、强势

许多人不喜欢法官强势,觉得这样的法官太霸道,不好接近。可法官本来就不是用来接近的,是用来办案的。优秀的法官应该是强势法官,不能让当事人左右。特别是在庭审时,法官强势意味着法庭秩序不会受制于“强势”的案外人,也不会受制于“强势”的诉讼参与人。有些庭审,一方当事人当庭威胁甚至辱骂更极端的是殴打对方当事人、旁听席上公然喧哗吵闹,这都是承办法官极其弱势造成的。优秀的法官应该是强势的,只服从法律只尊重证据,而不需要看别人脸色。当然,也只有“自己干净”的法官才能强势,可以无视“领导意见”,无视当事人的叫嚣。如果你自己吃了当事人的好处,面对对方当事人的指责,就会心里发虚,气势还如何强得起来。无论是“财大气粗”的民商事当事人还是“位高权重”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强势法官都可以做到“以我为主”。这些强势法官的存在,才使得“力量不对等”的当事人,获得“法律上的平等”,实现法律诉讼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律师自然会尊重这样的强势法官。

九、友善

一个人心地善良,能够将心比心,有同理心,这样的人谁都愿意接近。律师都希望遇到友善的法官,这些法官有包容心,对律师没有行业的“傲慢与偏见”,也没有收入的“羡慕嫉妒恨”,而是对律师“理解包容”友善相待。法官没有趾高气昂,不会制造麻烦,与律师之间更多是工作上的平等的相互配合,这样的法官不仅会做事,也会做人,自然容易获得律师认可。即使律师有些疏漏,优秀的法官也可以提醒纠正,而不是冷嘲热讽,更不会让律师在自己的委托人面前丢面子,优秀的法官应该是律师的朋友,帮助律师成长。执业初期遇到几位友善的法官,是年青律师成长的福音。

律师眼中的好法官

律师眼中的优秀法官,不仅把审判当成自己的职业工作,更是把审判当成价值实现的途径。法治建设的进步,需要一批优秀的法官引领司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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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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