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向浏阳市寄送关于廖勇的报案书

华闻之声新媒体联播网(撰稿 彭潇潇)12月1日晚间,头条号“法言法语”发布一份《商理对廖勇等四人寻衅滋事及渎职行为提请刑事立案侦查的报案书》,就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廖勇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和渎职行为向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检察院报案提请刑事侦查。该号认证主体为“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律师向浏阳市寄送关于廖勇的报案书

此前,公众号“商理法”也于12月1日下午公布了一份同样的报案‬书。“商理法”公众号的认证主体为“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

据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张志胜律师提供的资料,上述文件已于12月1日经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出。

商理律师事务所的《报案书》认为:

一、“廖勇四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商理律师事务所在《报案书》认为,廖勇四人恣意殴打受害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犯罪构成要。

报案书说:廖勇四人公职人员身份不能成为排除刑事犯罪行为的理据。现场视频内容清晰表明,廖勇四人非法闯入受害人家中并非履职行为,廖勇从进入室内到开始实施暴力行为之间,时间不超过1分钟,不符合履职行为过程常理,而是显著的职务之外恣意殴打行为。廖勇四人进入室内后从未出示工作证件,更未出示执法依据,不具备履职行为之实体内容,而是有预谋的入室殴打他人行为。因此,廖勇四人履职之外的恣意暴力行为,不能被“履职豁免”。

北京律师向浏阳市寄送关于廖勇的报案书

二、“现场三名警务人员同时构成渎职罪”

报案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一)项之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三名警务人员参与殴打他人,同时玩忽职守不履行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律师向浏阳市寄送关于廖勇的报案书

当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涉事人员现已停职

此前,浏阳市融媒体中心(微浏阳公众号)已于11月30下午发布《情况通报》说:网传浏阳市荷花街道工作人员在上户沟通工作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并打人的视频,浏阳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涉事人员现已停职,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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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公布的报案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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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和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报案书截图

责任编辑:胡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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