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鄯善县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律师参与促调解

近日,新疆鄯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律师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圆满化解纷争。

2018年9月19日,被告人乔某驾驶小型轿车时,与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乔某负全责。事后,原告住院治疗,被告人乔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之后,并未对原告进行赔偿,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利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明断。

该案受理后,主审法官索丽霞了解过基本案情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有律师,法官希望双方律师结合案情和法理给当事人进行讲解,让各方当事人正确认识此次事故中造成损失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开庭审理时,被告保险公司已理赔完毕,原告对保险公司撤回诉讼。双方律师在核算完经济损失后,确定了赔偿数额和时间。该案通过充分发挥律师的参与度,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被成功化解。

该院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索丽霞 朱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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