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轻易给别人做担保人,法律后果可能很严重

现实中,很多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不仅有主债务人,还有担保人。很多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后,当执行法官将作为担保人的被执行人叫到法院谈话时,担保人常常感到非常委屈和冤枉,认为自己只是给借款人帮忙的,借款人叫他帮忙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写了个名字,钱不是他借的,他更没有花一分钱,现在借钱人不还钱却要让他还钱,感觉不公平。这就是担保人最常见的法律后果。

什么是担保人?担保人通俗来讲就是保证人。保证人等于担保人,保证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就叫担保人。

在民间借贷中,法律对担保人规定了两种保证责任,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保证,这两种保证是不同的保证,它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还款,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人履行保证责任。

而连带保证的担保人与债务人一样,处于同一顺序。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不仅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义务,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还款义务,还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一并履行义务。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不能拒绝,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首先履行债务,连带保证人不能以主债务人没有还款而作为不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进行抗辩。

说到这里,大家要明白,担保人在这个保证关系中一毛钱好处都没获得,而且还承担给被保证人,也就是借款人不还款时背锅。

举例子:张三借给李四5000元钱,约定2016年3月1日归还,此时张三担心李四到时不还,要求李四找个担保人过来,于是李四找了王五过来担保这笔款项按时归还。王五碍于面子,就在借贷合同担保人处签了字。到了还款日,李四还不上,接下来王五要承担怎样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一,如果王五当时签订保证的时候,写得是一般保证,那么,张三只能先给李四要钱,并且起诉李四后,李四没财产还钱,张三才能找王五承担担保责任。

情况二,如果当时王五写得是连带保证,那么,李四到期还不起钱的时候,张三既可以找李四,也可以找王五还钱,甚至可以同时找他俩一起还钱。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我们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的担保人多数都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呢?

这是因为很多担保人和债权人在签合同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自己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则是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在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规定则按连带保证承担责任。所以,很多人虽然只是在借款合同上写了自己的名字,对于保证责任是没有明确约定,而在审判阶段,法官根据法律规定按连带保证判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所以,第一,不要轻易给任何人担保。和别人的情分是情分,不要把个人的情分和担保的法律责任后果混到一起来谈,那是道德绑架;第二,如果要给别人担保,要尽量在合同中约定注明“一般保证”四个大字;第三,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利向债务人(也就是被保证人)追偿。

文外话:如果你觉得有用,可以收藏和点击关注我,法律知识会持续更新哦。图片来自网络。新的《民法典》即将颁布,新的《民法典(三审草案)》第686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真是这样,大家以后就不用专门备注“一般保证”四个字了。

作者:一只被自己洗脑的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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